近日,济宁交警支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一大波济宁司机、企业被曝光,同时,济宁交警通报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提醒广大司机注意!!!
01
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
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3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役。
02
3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10月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共有3处,分别是:
1、任城区古槐路与岱庄煤矿运煤路十字路口, 该路口车流量大,未设置信号灯,无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
2、嘉祥县北外环郑庄路口,该路口通行车辆较多,标志标牌安装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
3、梁山县水泊大街和谐家园北口,该路口中心隔离护栏被私自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隐患点段,市交警支队已提请市交安委挂牌督办,交警支队会同应急、交通运输、公路等职能部门现场进行了勘查、评析、督办,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整治中
03
9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9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
分别是:李斌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孔伟龙、王凤博、靳海强、邢波峰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04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01月09日01时15分,李斌驾驶鲁SB***2小型轿车,沿省道335行驶至省道335(249公里600米)兖州区兴隆庄镇巨王林路口南限高杆,发生单方事故,致李斌及乘车人房某受伤,车辆及限高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李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7.3mg/100ml。
经查,李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4月21日6时16分许,孔伟龙驾驶鲁HR***C小型普通客车沿原省道251由北向南行驶至原省道251唐口镇单庙村路口北侧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孙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孔伟龙弃车逃逸。孔伟龙于2019年4月22日14时到济宁市市中勤务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孔伟龙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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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全市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源头监管,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0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其中金乡县4家、嘉祥县5家、任城区5家。其中,金乡县鑫达运输有限公司、嘉祥林峰运输有限公司、曲阜锦成物流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