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现在有刑不上孩子。孩子惹祸,大人抛出一句,他还是个孩子,你跟个孩子计较,他能懂什么?你不能与之争辩,否则一堆道德的口水能把你湮死。孩子杀人,法律抛出一条,他还是个未成年人,知错能改依然是个好少年。你不能与之反驳,否则你就是在质疑律法的公正性,是居心叵测。
但是,杀人就是杀人,犯错就是犯错。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杀人,就给放了!再杀人,再给放了!只要年龄未够,可以无限制的杀人,可以无限制的犯错?
有一天他看中超市的游戏机,不用带钱,亮出匕首,你不敢阻止,只要他想要,你甚至连整个超市都可以给他,必定命比钱财重要。他看中街上摩登的姑娘,晃一晃瓶中的硫酸,姑娘只好脱光衣服,任其猥亵,不敢阻止,只要他想要,贞洁没了往肚子咽,命和容貌比身子重要。他嫌弃老师不顺眼,作业布置太多,空白的卷子居然没给他打上满分,放学以后堵在老师家门口,棍棒相加,老师不敢还手,旁边人不敢插手,必定他有免死金牌,惹急就会要了谁的命,而他最多受到几句批评,除了警察,估计也没几个人敢对他批评……
2004年,13岁的赵某强奸了一名14岁的女孩,因赵某未满14周岁,被释放。不久,赵某当女孩面杀了女孩的母亲。2015年,湖南,3个孩子偷窃被老师发现,3人依仗年龄小,将老师杀害,顺便抢走老师身上的钱物。
20018年,北京,4个孩子商议,都是未成年人,来票大的,不会有事。于是他们绑架同学,敲诈勒索150万,并将同学撕票。法庭没有宣判任何一个人死罪,4个孩子相视一笑,果然如他们所想。
2018年,湖南,12岁男孩吴某在家中抽烟,遭母亲训斥,吴某抄起菜刀向其连砍20多刀,抓捕之后,因为未满14周岁,只能给放了,只能让他重返学校。
在四川广安,未满14周岁的唐某,砍伤同学,伤口长达12公分,写了一份检讨,正常返校。2019年10月,大连蔡某某强奸未遂,将年仅10岁的王某连捅7刀,并抛尸,没有刑责。
成年人不敢犯罪,因为知道犯罪的代价有多大。倘若,成年人犯罪,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将立马陷入万劫不复。未成年人敢犯罪,因为犯罪的成本太低,没有严苛的法律约束,他们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只要走上杀人放火的孩子,道德早已于他们绝缘,一边是法律拿他们没办法,一边是说教他们根本不会听。你想他们学好,估计也就想想罢了。当然,并不排除,有些孩子,突然顿悟,原来做个好人,才是自己想要的。
现在的孩子,通过网络和电视等途径,接收到的资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早熟,很多孩子知道的东西甚至比大人还多。你说他是个孩子,仅仅是年纪上的定义,在心智上与大人无异。这样的孩子,到底是成年了还是未成年?19岁的成年人出于自卫失手杀人,有罪。13岁的未成年人蓄意杀人,无罪。那么到底什么是罪?再细说一点,当日刚满14周岁的孩子和还差一天未满14周岁的孩子互相起了争执,彼此将对方伤害致残,前者的罪责肯定是要比后者要严重很多,但他们真的有区别吗?
杀人就是杀人。杀人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什么?是保护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犯错不担责的权利吗?法律保护的本该是善良人不受欺负与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保护了有问题的人,就是间接损害了没问题的人。杀人,只有凶手,没有14岁!犯错,只有受罚,没有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