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的心中充满了黑暗,罪恶便在那里滋长起来,有罪的并不只是犯罪的人,更重要的是那制造黑暗的人。
——雨果
在思想同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严格的界线,像刀刃一样。罪犯——这是那种越过了这条界线的人。
——安德烈·德里别
————题记
10月24日一则大连公安的通报消息引炸了网络,“一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年采用暴打,连刺七刀的残忍手段杀害了一名年仅十岁少女”消息一出是可以说全民哗然,可以说这等恶魔行径出自一年幼的未成年人之手真的让闻者无法不惊悚,无法不焦虑,更让无数家长更加揪心自己孩子的安全。
可以说14岁以下的未成年如此的严重的刑事案件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已出现了多起。18年的十二月,12岁少年刀砍母亲20余刀,紧接着没过多久13岁男孩于19年的新年之始锤杀父母……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件,一句句的在拷问我们到底怎么了?这些少年是怎么变成的恶魔?他们生来就是魔鬼么?
这些少年论年纪年幼到极致,论手段又残忍到极致。每次当这些案件发生时,都是群情汹涌,舆论漫天,每次呼吁最高的莫过于“降低青少年刑事责任的年龄”,更多的口号就是死刑年龄放低,但是降低年龄让其死刑就能杀鸡儆猴真的就是克制青少年犯罪的武器?
那么哪个成年人不知道杀人有罪不知道死刑可怖,不仍然有滴滴空姐事件,仍然有冷室杀妻,仍然有被陌生人杀害的南昌女孩……他们不知道死刑?不知道杀人偿命?
为什么依然如此,因为死刑吓不住法盲因为无知,死刑吓不住欲望烧脑的人因为那时无惧,死刑依然吓不住那些冲动的二杆子因为那时无觉,更加无法让就看看消息翻翻文章得某些人切身感觉到痛和残酷因为无触。
所单单以为死刑功效万能是不是有些天真?而且这些年幼恶魔的成因只是因为青少年刑责入刑的年龄低?改成13,12,11……难道他们就不会出现了么?
单以大连案为例,这个年幼恶魔犯罪的初始是因为性因为欲望,杀人因为害怕性犯罪被察觉,就像那句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不可否认孩子的罪恶第一要承担责任的必是父母,通过报道采访来看,他的父母所作所为,其麻木其逃避其一言一行无不告诉我们恶魔来之有因。除去二人此些表现毫不犹豫的说对于性教育其家庭一定是缺失的,而对于性教育的缺失在座所有父母有多少不是缺失的?
因为正常性教育的缺失,第二个造就恶魔的就是整个社会的管理了,在无法得到正常性教育此时又对性而敏感的年龄,他们会用别的方法去获得经验,看看周围的影视,网络,抖音,快手,没有分级管理的娱乐文化带给我们孩子的到底是些什么?看看那些年幼的扮演者,然后在看看那些但凡出现女孩子的视频下的评论,那些评论有多少是孩子多少是成年人?那些改编的各种荤段子堂而皇之的在各个评论里反复出现,各种色情文化在各种社交工具一茬又一茬,这是恶魔的第二次浸染。
然后第三点就是全民法治观念的淡泊。有人调侃绝大部分成年人除了知道故意杀人死刑其他刑责也是无所细知的就这样的法律意识怎么教育孩子?过去总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死刑是法律的底线,而在现代很多人眼里,法律不划线的事就不算道德瑕疵,犯了法只要不是死刑就不是什么太大事,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才让这些小恶魔只觉得非死刑者无大罪,所以一点点的积累最后酿成大罪。大连案例有报道就曾说过那13岁少年有跟踪成年人的前例,也有搂抱涉嫌猥亵同学的前例,而这些都是死刑之外的小罪所以没人以之为重,最后导致大罪而生。
以此案例类推校园暴力,舆论总把责任推到保护法,总呼吁以法降龄,但是年龄追责根本不是制罪之本,很多人痛恨校园暴力叫嚷着都怪法律的庇护,但是扪心自问,有多少家长好好地跟自己孩子普及过法律常识耐心的教育过孩子法律法规不可触,难道非重刑不能育人?非死刑不可摄人?!其他的法律惩罚有等于无?难道就像有人说的人性至贱,非捆绑严制才能前行?
法律的传播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就像校园暴力新闻下那些成人的嘶吼,“以暴制暴,以杀止杀”成人都如此,校园暴力怎能不喊打喊杀?因为孩子被打所以口嗨要打杀对方以报复,这种思想和校园暴力的孩子有什么区别?他们觉得自己利益受损失所以纠结他人殴打弱小之辈,成人因为孩子被打利益所以要打杀对方,这种可怕的观念恐怕才是校园暴力根深蒂固的土壤,社会进化了千多年还想回到土人对杀的年代?
不可否认我们的法治建设还需要更多的完善,但是很多成人都根本没有基本的法律敬畏心,也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甚至没有足够的道德观,那么那些年幼的孩子又怎么不会一点点变成恶魔,只有死刑才是14周岁少年人的法律惩戒观不正是成年人不断传达异化的消息后的恶果么?道德不建立,周围的人文环境的不净化,父母社会的不规范其法律边界教育,这些都是是恶魔成长的土壤。只有整个社会都开始为了孩子规范自身行为,父母也不缺席爱和道德教育,学校和家长共同长性的法律普及,这样多管控制,在孩子大错之前就规范其轨迹或许才是预防这些恶魔生成的方法。
大雪崩后,没有一片雪花是无罪的——莫等雪崩后才论雪花有罪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