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世界上到底存不存在天生的恶人?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存在。
这种人,从他降生的那一刻,就意味着会给社会、给别人带来灾难,无法改命,你无论给他多好的教育,也无法让他成为一个好人。
天生的恶人,概率极低,但一定存在。这道理犹如一家工厂,无论口碑多好,质检多么严格,生产技术多么先进,工人多么有职业道德,但一定无法绝对避免次品的产生。
在这些次品中,可能大部分都可以返工修复,或者直接降格使用,但一定存在极少量的次品完全无法修复,处理它的唯一正确方式,只能是抛弃它,专业说法叫:报废。
不绕弯子了,我认为大连那个杀害10岁小女孩的13岁男孩蔡某就是一个天生的坏人,他的坏完全配得上被报废的下场。
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名言:我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度人渣。小人渣也不例外。
(2)
来看蔡某都对被害人(题图上那个小女孩)做了什么。先来看小女孩的妈妈发的朋友圈,大家按时间顺序从下往上看:
身中7刀,被爆打得惨不忍睹!
可这并不是“惨”的全面描写,真实的情况比这还要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很显然,小女孩生前还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和凌辱。
但是蔡某这个小人渣,在作案后还能谈笑自若,还在班级群时炫耀,在他的言谈里看不到一丝人性:
需要强调的是,小姑娘并没有招惹他,两人毫无关系。有媒体报道显示,小姑娘遇害那天下午,照例去上校外美术课,回家途中被蔡某截住,然后噩梦就降临了。
因为作案手段太过张狂,线索太过明显,蔡某很快被抓。但警方随后发布通报,以蔡某未满14周岁为由,免予刑事责任,已对他进行收容教育。
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警方照章办事没错。但合法的事,未必合情,这事终于在今天被顶上了热搜,功劳在于蔡某的同学和邻居们,大家纷纷向媒体举报这个小人渣,称其虽然未到14周岁,但他犯下的恶,每一件都绝对是成人的量级。
还有人提供了蔡某的照片(下图),称其虽然只有13岁,但身高1米72左右,体重在140斤左右,完全是成年人的体格。
可以想象,就他这体格,只要机会成熟,他尾随过的那些阿姨们,照样很难摆脱他的魔爪。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一个犯下成年人大恶的未成年惯犯,凭什么不担刑责,反而有权享受收容教育的待遇?
认可这种待遇的合理性,就等于是在建立这样一个逻辑:生下一个天生的恶孩子,教不好了,至少还有一条退路,让他在14岁之前犯一次大恶,就可以把他甩锅给法律,反正又不用担责,还可以享受法律的仁爱,受到收容和教育。法律要是将他改造成功了,父母阴谋得逞,开心;要是改造失败了,还可以继续甩锅给法律,也开心。
有这样的坏人钻漏洞,势必就有大量的好人担心,有个读者就给我留了这样一条言:
不想让这种人钻法律的漏洞,简单,建立这样一个理论:你虽然年龄小,属于法律条文里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你既然有能力犯下天怒人怨的大罪,就证明你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小人渣犯案与大恶徒同罪。
(3)
欢迎仁慈的教育专家出来撕我的嘴巴,我说了这个世界上存在天生的教不好的恶人,我违背了教育的高尚理念。
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追索的是这种牛逼境界:天底下就没有教不好的坏孩子,只有教不好孩子的坏老师。
言下之意,只要老师愿意抛洒心血,给一百个蔡某,照样让他们个个拥有慈悲心肠。
不用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在这起蔡某杀人案中,一定会有意或者无意地成为蔡某的保护者,在全天下都在声讨他的时候,他们会站出来找学校的原因、找家庭的原因、找互联网的原因,然后得出“蔡某走到今天都是有原因的”的结论。
这种声音和“他还是个孩子”一脉相承,我最痛恨的就是这种声音!
在这种声音的干扰下,惨死的冤魂既得不了法律意义上的慰藉,又得不到人道方面的同情,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恶?
所以,干脆武断一点,把蔡某这个小人渣划为天生的恶人,谁都别为他开脱罪责!他父母的错、学校的错、网络的错、黄色小说的错、荷尔蒙的错等等,全都放一边先。谁都别转移视线,先让他为自己灭绝人性的罪孽付出等量的代价再说。
是的,他还是个孩子,所以千万不要放过他,因为等他长大了,可能是更大的浩劫。
既然挖掘一个人渣出土的过程这么复杂,那就先面对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那个枉死的10岁小姑娘,她什么错都没有,凭什么让她白死?
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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