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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男孩残杀10岁女孩,却因不满14岁免刑责: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何时休?

阅读量:3826182 2019-10-26



作者︱先生手账
来源 | 先生手账(ID: czhapp)

这两天,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在各大论坛与网站里刷屏了。 我先帮大家回顾下整个案件至今的脉络。 2019年10月20日周日下午,是读小学的10岁女孩王某的美术课时间。可是父亲发现,本应15点就该下课,15点20分就自行到家的王某,直到15点40分还没有回来。出于反常,王父与王母开始在小区和学校周边进行寻找。 被害女生王某
然而,越找越慌,越找越着急,直到傍晚仍然没有找到女儿。王父开始警觉事态不对了。 19点20分,经过近4个小时搜寻,王父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绿化灌木丛中发现了自己最不愿意的见到的结果:10岁女儿王某倒在了灌木丛中,已经没有了呼吸……
发现地小区灌木丛
据父亲回忆,用手电筒找到女儿的那个一刻他两眼一黑,几乎瘫倒在地上。 “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父亲如此描述女儿尸体被发现时的样貌。
警车和法医很快达到现场,据初步判断,王某身上约有7处刀伤,18点左右死亡,死于失血过多。  
到底是谁害了这个年仅10岁、与任何人无冤无仇的花季女孩? 大连警方当晚就锁定了嫌疑人,是住在同一小区,附近中学读初二的男孩:蔡某某。 年龄:13岁。
蔡某某 是的。带回警局后,蔡某某很快招认了全部的事实。
就是他在光天化日下,对一个10岁女孩强奸未遂后持刀连捅7刀后杀害!而更不可思议的是,警方通过王某留下的血迹一路溯源到的案发现场,竟然是蔡某某的家中。 蔡某某,虽然年龄只有初二,但是身高已经有170,体重达140-150斤,整个人与成年人的体格几乎毫无差异。 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个蔡某某在对女孩行凶后的表现完全不像个孩子! 下午王某还没放学下课的时候,蔡某某就来到王父开的水果店面前,问了一句:“王某去哪了?” 王父回答他:“上课去了”他便离开。 看来蔡某某找王某性侵未遂本来就是一起蓄意的事件。 恐怖的是,当16点30分,王某一家都在急迫寻找女儿的时候,蔡某某又出现了。他很平静的过来问王父:女儿找到了没有? “此时的蔡某某在我面前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王父向记者透露。  
蔡某某的行为更令人留意的是,案发当晚他假装自己是冤枉的在班级群里发言。 因为他抛尸的地点就是在他家对面灌木丛,所以当警车到达时蔡某某就开始在班级群中直播发言。 班级群聊天记录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们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王父家的一位亲戚说:“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王某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七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某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渐锁定了他,他开始害怕了。” 而至于那句“我虚岁14岁”,很有可能是班级群里有同学指出,不到14岁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所以问了他的年龄。 于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来了。  
蔡某某是出生于2006年1月,根据案件当天法定周岁的认定,确实属于13岁,不满14岁。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在我国根据法律,未满14周岁的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于是大连公安不得不发布了如下的公告(连嫌疑人都不得不换成加害人三个字): 大连公安公告
是的。一个有着成年人体格,有着极大犯罪动机、残忍强奸未遂后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子,竟然不用负任何刑事罪责!仅仅暂时处于收容教养!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立马就炸了! 凭什么杀人不用担责?所谓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什么时候变成了保护未成年人渣法? 受害的小学女生王某也是未成年人啊?!为什么她就这样白白死去,而凶手却逍遥法外? 说实话,连我在情感上都无法接受!更何况都知此消息后雪上加霜的王某父母。 其实,凶手蔡某某年龄虽小,但已经不止一次表现出疑似犯罪的行为了。 蔡某某,体格和成年人无异
小区里一位20多岁的女性透露,她曾被蔡某某尾随直至家门口:
“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这位女性还向派出所反映过此事。同时,小区里一位中年男子也向派出所投诉过蔡某某曾经骚扰自己的女儿。 而一位阿姨向记者透露,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业主群聊天记录
可见,这个年仅13岁的蔡某某猥亵女生已经不止一两次了。明显的惯犯!  
这些年来,由于心智发育提早成熟,犯罪年龄明显有向低龄化转移的趋势。 2012年,4月20日,广西一名13岁少女残忍的肢解了自己的同窗好友。原因仅仅是对方长得比自己漂亮,嫉妒与怀恨在心!而结果是,由于不满14岁,无法负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仅仅收容教养3年。 
2018年12月2日,年仅12岁的男孩持刀将34岁的母亲杀害。未满14周岁,无法负刑责。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南13岁男子锤杀亲生父母。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女孩,最终劳教1年半释放。 
2018年11月,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将一名15岁读初中的女生强迫卖淫后殴打致死。  这些血淋淋的案件,竟然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为。 其实,这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红线是30多年前定下的。随着我们国家青少年成长营养结构的改善以及接受资讯的便捷性来看,中国青少年心智成熟时间已远比30多年前大幅提前。 在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
南亚、中东及非洲很多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7-9岁;
澳大利亚、日本、南非等国家在10-11岁;
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及部分北非国家在12-13岁;
而美国有35个州不设最低刑责年龄,其他15个州最低刑责年龄均低于10岁。
所以,七叔想问下,我们的法律是不是该改一改了?很明显,蔡某某的班级群中已经有人知道不满14岁周岁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事情,真的不怕这些已经发育成熟的孩子再干出丧尽天良的事情吗? 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候变成了一本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还有多少未成年的凶手出现,我们才能醒悟呢? 看着王父王母痛失爱女肝肠寸断的哭泣,再想想蔡某某走出派出所得意的笑容……试问:我们那杆公正的天平和良心到底去哪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迎来七年首次大修,希望大家一起发声!
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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