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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印发最新通知
将重拳整治医疗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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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
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5日
洛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到2020年,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巡视巡察工作。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业主责,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依法执业监督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要配置专人负责,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监督职责。
(四)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开展“名医名护”及“群众满意医院”评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10联动”等投诉举报平台举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理顺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之家,录入洛阳政务服务网,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只跑一次,一次办结”。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等负责)
(六)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全市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建立重点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抗菌药物配备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司法局等负责)
(七)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核定、院长薪酬、财政补助和医保预算总额挂钩。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原则上每5年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审计一遍。依法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审计药品款结算和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审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司法局等负责)
(八)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九)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和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行政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监管和项目评价提供依据。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负责)
(十二)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十三)完善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预警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标准等制度。实现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覆盖。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负责)
(十四)建立行业信用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河南”网站共享。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负责)
(十五)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市本级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在线监督监测。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开展精准化业务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领军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件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以省级卫生监督标杆单位为标准,推进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负责)
(十八)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负责)
四、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其所需基本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日常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二十一)严肃督察问责。建立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县(市、区)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附 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政务服务和大数管理部门会同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依职责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政策解读:
www.ly.gov.cn/zwgk/gkwx/1801/910581.shtml
来源:老贾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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