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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央视今晚播出《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阅读量:3841254 2019-10-27


来源:CCTV庭审现场微信公众号

为谋取利益
长江的鳗鱼苗遭到“绝户式”捕捞
江苏省靖江市位于长江下游北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每年会有大量的鳗鱼苗从深海洄游到此处生长。鳗鱼被称为“水中软黄金”,价值很高。一些人为了“捞金”,就对长江中的鳗鱼苗展开了“绝户式”的捕捞,使长江中的鳗鱼苗资源受到了灭顶之灾。


靖江市警方调查发现,2018年初,当地居民张某、丁某等40人,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眼极小的渔网捕捞鳗鱼苗。这个团伙所使用的渔网俗称绝户网,大的有二十几米长,小的也有七八米长。网眼只有针眼大小。用这种绝户网捕鱼,在撒网范围内不分大小鱼虾全部一网打尽,所以这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平衡。



靖江市公安机关在通过几个月的侦查摸排后,最终在2018年5月,一举抓获了该案全链条的捕捞者、贩卖者和收购者等犯罪嫌疑人。
多部门联动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2019年3月11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5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鳗鱼苗量近12万尾,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因涉嫌刑事犯罪,5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该案刑事部分审结后,检察机关又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该起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陈述,本案各被告在长江禁渔期内,高强度地捕捞和贩卖鳗鱼苗,不仅严重地破坏了长江各种水生物种的生态环境,而且让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捞,在利益的驱使下,捕捞者,贩卖者和收购者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合作链条,所以,本案被告均应承担责任。
但是各被告大多为老年人,经济条件困难,客观上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同时,由于各被告世代以捕鱼为生,在案发前很多被告并不知道自己数年来的行为一直是违法的。
非法捕捞鳗鱼对长江生态造成了怎样的破坏,被告又该如何赔偿?
捕捞者,贩卖者和收购者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各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
首播:10月26日 周六 20:15
重播:10月26日 周六 23:13
           10月27日 周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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