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安琪和张馨月是一对“无时无刻不在一起”的90后闺蜜,后张馨月认定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师通过微信对其诈骗百余万。2017年12月28日,李安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当庭否认诈骗,并认为张馨月诬告,宣判后李安琪不服提出上诉。
"
(全文2323字,阅读需要6分钟)记者丨张子渊 编辑 | 张彬 张玉杰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李安琪母亲坚持认为女儿无罪,其代理律师徐昕也始终为其做无罪辩护。
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李安琪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2019年11月4日,该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闺蜜反目
李安琪和张馨月是一对90后闺蜜,两人同在澳洲留学,彼此相识8年,感情甚笃。未曾想,2016年3月28日,张馨月报警称,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师诈骗其150万元。
张馨月报案称,2015年底,李安琪跟她说认识了一个香港算命大师,可以通过水晶摆阵的方式算命,她就相信了。于是她网络转账给李安琪3000元,李安琪帮她交给算命大师,并给了她一个水晶手串。
2016年1月开始,李安琪将算命大师的微信号告诉张馨月,让张馨月和算命大师聊天。张馨月见算命大师把她家情况说的非常准,便对大师言听计从。大师称她家人有难,要她支付救命钱,于是她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给钱。
后来李安琪又给张馨月介绍了一位男朋友“袁灏宇”及其妹妹,张馨月从来没有见过这位“男朋友”,也没有与对方打过电话、视频通话、语音通话过。
2016年3月的一天,张馨月跟李安琪、算命大师、男朋友聊天时,发现李安琪回复的信息穿了帮。后来,李安琪承认,算命大师、男朋友及其妹妹三个人都是她扮演骗钱的。李安琪第二天退还张馨月约60万元,并承诺3月27日晚之前将其余钱款退回。但到了那天,李安琪就失联了。
3月28日,张馨月报警。在庭审材料中,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显示,3月24日当天,李安琪对张馨月说:我还给你六十万了月月。之后张馨月几次催促李安琪还钱,但卷宗材料显示,李安琪并未回复。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张馨月手机内存有个人隐私,不能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自行打印。同时李安琪的手机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且手机内商业信息被侦查员误删除
认定诈骗
北京西城检察院于2017年1月22日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了李安琪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虚构多人角色与张馨月交流骗取张馨月人民币共计129万余元。
2016年3月24日,张馨月发现被骗后,李安琪于当天归还张馨月59.5万元。3月28日,张馨月报警,4月5日,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将李安琪抓获归案。4月27日,李安琪母亲代李安琪归还80万元。
2017年12月28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安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后李安琪不服判,当庭上诉。
证据不足?李安琪对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不予认可,认为完全是张馨月编造出来的,李安琪的辩护律师认为不能排除张馨月编造的嫌疑。
辩护人认为,作为定案关键的聊天记录,张馨月的手机至一审开庭时仍没有提交调取证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是张馨月自己打印、截屏与录制的,证据来源不明。
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明确提到,张馨月的手机里存有其个人隐私,不能向公安机关提供,聊天记录证据材料为其自行打印。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还指出,本案电子证据在提取过程中有瑕疵,但经过公安机关补正及说明后,可以进行合理解释,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予以认定。
辩护人还指出,如果李安琪虚构三个人的身份,用四个微信号同一时期与张馨月交流,需要不断切换微信号或微信分身软件,或使用多部手机,手机上或腾讯的微信系统应该留有大量痕迹,但这方面的证据不足,不能仅凭口供定案,况且李安琪的口供也存在诸多矛盾,与张馨月提供的聊天记录存在较大差异和矛盾。
其中,李安琪口供中称,其苹果手机主要是用于冒充算命大师和张馨月聊天,但鉴定意见中没有提取算命大师账号登录的信息,也没有提取张馨月与算命大师聊天的记录。张馨月的男友“袁灏宇”的微信账号则被人注销,当时李安琪已经被羁押,无法进行此操作。况且,注销该账号需要注销微信密码,且解绑相应APP和网站,并结清财产,李安琪无法操作。这些都说明该账号有他人使用。
辩方认为,李安琪留学归来后,自己创办奢侈品销售生意,其频繁应张馨月要求为其代购奢侈品,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往来的基础。
李安琪的母亲则称,张馨月回国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在与男友交往过程中,仍钟爱服装、鞋包、化妆品等奢侈品,其频繁向李安琪借钱、借车或代购奢侈品,至今张馨月还欠着李安琪的钱。
发回重审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定,撤销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张馨月与被告人李安琪之间钱款往来原因、数额及微信记录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有进一步核实的必要;且根据本院在审理期间的核实情况,上述证据有进一步补强的可能。
另鉴于上诉人及辩护人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异议,辩护人在本院审理期间多次提供大量证据,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使辩护人有充分的时间调取、补充、完善证据,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时间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查证。
二审宣布重审后,李安琪的辩护律师徐昕向法院申请对李安琪取保候审,但至今没有得到批复。
李安琪已经身患癌症的母亲则坚信女儿无罪,据其称,其目前已经联系不上张馨月。
在李安琪被羁押1296天,该案被发回重审400天后,李安琪母亲告诉北青报记者,该案将于11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此消息同时由李安琪代理律师徐昕处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