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EB-5排期已达16年之久!EB-1C更适合高净值投资人移民美国……

EB-5排期已达16年之久!EB-1C更适合高净值投资人移民美国……

阅读量:3850112 2019-10-27


IIUSA作为一家代表着超过250家区域中心的行业协会,是美国最权威的EB-5行业协会,IIUSA长期保持与美国移民局(USCIS)及国会重要议员的沟通与合作,是EB-5行业相关者的坚强后盾。

Kraft先生在2017年被推选为美国IIUSA的主席,这次采访与Kraft先生深度交流和探讨了移民美国的各大通道在中国的可行性与难易度。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主要通道有5大类别
投资移民主要通道的5大类别
01EB-1 杰出人才移民(EB-1A主要针对杰出人才、EB-1C主要针对跨国企业高管)
02EB-2 高学历人才移民(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特殊人才可申请)
03EB-3 雇主担保移民(分为技术类和非技术类两大类别)
04EB-4 宗教人士移民(大部分人不适用)
05EB-5 投资移民(投资50万美元至美国投资项目,过去10年流行的移民类别,今年11月21日将涨至90万美元起)
这5大类别中,EB-1C和EB-5更适合绝大部分高净值投资人。
尤其是EB-5,因为“有钱就能移”过去吸引了大批中国投资者,因为申请人过多而出现了长排期,目前,EB-5排期已达16年之久。
面对EB-5项目在中国如此长的排期,以及很多投资人的投资款不能按期正常收回的情况,Kraft先生深表遗憾。他提到,高净值投资人要移民美国,目前EB-1C项目是更合适的选择,他同时提到,通过EB-1C申请美国移民时,在美国拥有真实的、可持续性的跨国公司是关键所在。
什么是EB-1C
EB-1C的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翻译过来就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来源于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站中,我们还可看到这样的描述: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院,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所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这一项,其详细情形应解释如下:
您准备继续在美国服务于同一海外的集团或公司;您在海外必须在该集团或公司负责管理层或有行政决策权的工作。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以满足申请:您的申请必须有美国的公司递交;您美国的公司,作为海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也必须在美国至少良好营运1年以上,并且能证明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为了达到办理EB-1C的要求,您要在中国的公司赴美设立一家全新的子公司。这样的方式使您处于主导地位,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相关部分,也不会花费过多的金钱与时间。相较于购买美国现有公司的方式而言,这种方式避免了购买公司后繁琐的公司转换手续和法律、经营上的风险,避免了最终申请绿卡时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免去了您花大笔费用在购买适合公司上,从而达到节省申请时间和节约资金的效果。

您在开始项目的第4个月时作为这一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取得1年的L-1签证,家人取得L-2签证,从而全家可先前往美国开展所需的工作或者读书。但是这种先用L-1的方式,只是为了最后申请绿卡做铺垫,并不是申请了L-1就结束,L-1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之后,您的美国子公司将营运一年,使公司在1年后,年营业额在1百万美金,并至少雇用10个全职员工。这种情况下,您首先具备了申请EB-1C这种移民途径的条件,其次您的L-1签证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申请转为绿卡身份。意思就是,我们的方案是从2个不同方向确保您的绿卡身份的获得,也就是您和您的家人将获得绿卡申请的“双重保险”!
许多人以为EB-1C也是一种签证,其实不然,它本身是指一种美国绿卡的获得方式,与贴在您护照上的B-1或L-1签证都不一样,EB-1C并不是签证,而是您的身份。这种方式其实单凭美国境外的跨国公司申请也是可以的,可是,要是您的子公司不是在美国领土上,需要审核的资料就变得非常多,而且审核程序也会非常繁复,因为美国的移民官并不了解中国公司的情况,他们也都知道其他国家的对于公司良好经营的标准与美国的不一样。所以,这样的成功率相对低了许多。而您的子公司在美国,移民官就非常熟悉,他们不会再理会您在中国的母公司情况,只关心您在美国开设的子公司经营情况
EB-1C的优势
此项目较投资移民(EB-5)而言,有如下优势:
1)启动资金少,且资金来源审核不严;
2)资金安全性好,可控,安心;
3)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可递交正式绿卡申请,无需临时绿卡过渡。
4)每年40000个名额,无排期,申请速度快;
5)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办理移民,缩短申请时间;
6)申请人对美国公司运营可控性强,可减少投资风险。
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申请程序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在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5.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最后,当问到Kraft先生有哪些建议可以给到投资人时,Kraft先生说:“我注意到,很多投资人移民美国前都没有做好税务规划,甚至很多人完全忽视了这一点,移民后,才发觉深受困扰,建议申请人移民美国前,优先做好合理的税务规划,移民美国后,也要按期合规报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赴美生子
你的视界
影响孩子的世界
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之前
专注与美国生殖领域TOP10的诊所和机构
优贝海外孕产
赴美生子 | 冻卵 | 辅助生殖 | 基因筛查
专注为中国家庭提供美国第三代试管婴儿、赴美生子、签证、孕险等产品及服务,致力于让更多家庭美梦成真。
赴美生子
只选优贝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