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础资产
(1)根据项目文件,基础资产共涉及 8 户承租人、9 笔融资租赁合同,本专项计划集中违约风险较高,建议管理人结合底层承租人关联关系合理设置资产池分散程度。
(2)根据计划说明书,截至基准日,本专项计划的入池基础资产中有1笔资产已质押给 XX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根据《资产买卖协议》,卖方保证基础资产在基准日和资产交付日均符合合格标准,且承担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义务。在基准日前述基础资产已质押给第三方,不符合说明书约定的合格标准,请管理人说明其入池合理性,调整相关表述;请管理人提供原始权益人承诺清偿 XX 财富债务并解除入池资产质押的书面文件,以及前述事项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等。
(3)根据计划说明书,入池资产业务类型全部为售后回租,且对应的租赁物多为医疗设备、工装设备等;债务人某中医院、某第二人民医院融资租赁物的抵押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
1)请管理人和律师结合前述情况在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项目文件中对租赁合同的商业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同时重点说明流动性较差的租赁物的评估价值合理性及可处置性,并分析该类资产入池的合理性;
2)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对上述资产抵押合同无效风险对专项计划的影响并设置相应的缓释措施。
(4)根据计划说明书,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包括留购价款,请管理人说明将留购价款作为基础资产入池的合理性。
(5)建议管理人完善入池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资产均不属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所列范围;除以保证金冲抵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法定抵销权除外)。
(6)根据计划说明书,债务人某某某被环保部门处罚,请评级机构说明是否在资产池信用质量分析和影子评级中考虑该事项并评估对前述债务人偿付能力的影响,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设置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针对类似事项的风险缓释措施。
(7)根据计划说明书,债务人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增资和公司分立,请管理人说明并披露分立后入池融资租赁债务的承担主体,并评估其偿付能力变化是否会对本期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8)根据计划说明书,部分入池资产剩余期限长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基础资产期限与专项计划期限不匹配,请管理人合理设置专项计划期限。
(9)鉴于基础资产转让时保证、抵押等附属担保权益应一并转让,请管理人在项目文件中明确附属担保权益权利变更登记事宜的变更时点和相关安排。
(10)根据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转让时未通知债务人,仅在发生权利完善事件时设置债务人通知安排。请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就专项计划设立时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补充发表法律意见,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揭示。
(11)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说明本次基础资产的转让是否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建议明确相关债权转让安排。
(12)请管理人及中介机构在项目文件中补充披露基础资产池的统计特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类型及分布、基础资产担保方式及分布、基础资产历史违约情况、承租人影子评级分布情况等。
(13)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租赁物的投保情况,包括已投保租赁物占比、投保人、受益人、投保金额等。同时,请说明保险受益人是否随债权转让而变更为本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设立时是否完成相关变更程序。若无,请管理人设置相应的缓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完善事件),明确变更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具体时限和相关安排。
(14)本次项目基础资产租赁物主要为供水管网及医院设备。请管理人核查租赁物是否为不产生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并进一步评估相关财产作为租赁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关于原始权益人
(1)请管理人和律师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文件核查原始权益人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并在相关项目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计划说明书,截至2017年9月末,原始权益人委托贷款业务金额占比为54.98%,超过融资租赁业务金额。请管理人和律师核查原始权益人业务情况是否符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在相关项目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请管理人和律师结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说明原始权益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根据计划说明书,原始权益人XX租赁成立于2015年3月,成立时间较短,截至2017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为 87.37%,且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请管理人结合原始权益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并披露其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其作为差额支付人的增信效力;请管理人结合原始权益人租赁资产质量、杠杆水平、催收能力等方面指标,对原始权益人是否能够良好地履行资产服务机构职能进行评估和披露,并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后备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方式。
(4)根据计划说明书,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医疗器械业务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请管理人评估原始权益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对本专项计划的影响;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中补充披露该问题涉及的基础资产金额占比。
(5)根据申请文件披露,原始权益人主要业务为售后回租及转租赁。2018年,原始权益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X亿元,现金流入为Y亿元,主要由于融资租赁项目保理、转租赁规模较大。请管理人补充披露原始权益人转租赁业务模式、业务规模,以及转租赁业务中原始权益人是否对转出资产承担坏账损失或存在其他权利义务安排,并评估是否对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根据申请文件,近三年原始权益人近毛利率逐年下降,截至2018年末,原始权益人有息负债加权平均利率8.l6%,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利率7.23%。请管理人结合原始权益人资金成本、融资租赁业务手续费及收益率,分析原始权益人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关于专项计划现金流
(1)根据专项计划安排,原始权益人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基础资产回收款归集至原始权益人收款账户后,再按季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在此期间基础资产回收款存在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金混同的风险和被挪用的风险。建议管理人缩短转付频率,并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相关风险,设置合理、充分的风险缓释措施;
(2)请管理人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以下事项:1)原始权益人历史逾期率、早偿率、回收率等指标的定义及历史数据情况;2)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五级分类金额占比分布;3)优先级证券(包括优先A级和优先B级)的压力测试分析,并结合前述历史数据说明压力测试因素设置的合理性。
(3)根据评级报告,原始权益人经营时间较短,风险管理能力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检验。现金流预测机构仅选取XX租赁最近5个月的违约和退租金额,并假设静态情况下基础资产池违约率和退租率均为零。请管理人补充披露原始权益人展业以来的逾期率、违约率及退租情况,并结合入池资产生命周期和展业时间等因素,评估目前现金流预测及压力测试参数设置的合理性。
四、关于差额补偿人
根据信用评级报告,截至2018年末,第二顺位差额支付承诺人刚性债务余额X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及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刚性债务为Y亿元。请管理人结合第二顺位差额支付承诺人的资产结构、资产受限情况、刚性债务规模及其期限结构等说明其偿债安排,如有必要请进行风险提示。
五、其他
(1)请管理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核查原始权益人开展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是,请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文本,并请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原始权益人内部授权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2)请管理人结合本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兑付分配的相关要求,说明收益兑付日前的权益登记日和到期兑付日前的权益登记日不同设置的合理性,建议修改一致。
(3)请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第十三条的要求,将专项计划归集转付频率调整为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