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跨境贸易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六、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一、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二、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三、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
四、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五、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六、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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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当天表示,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她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除了外汇管理局此次发布的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之外,在10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要求,并提出四方面举措,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1)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2)要推动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开区、保税区等空置土地有效利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等建设;3)要培育外贸新业态。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探索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加快保税维修再制造先行先试。4)要加大适应国内需求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设备、零部件等进口。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跨境电商雨果网(cifnews),封面: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