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奔赴上兴镇某村,到被执行人芮某的家中“一探究竟”,力争以突袭执行,错时执行方式来寻找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芮某,以期推动案件进展,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天色渐暗,执行承办人向其家属表明来意后,终于成功等到扛完树回来的芮某,但芮某一直在搪塞,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遂传唤芮某至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在芮某被带上警车的那一刻,其三岁的女儿哭喊着叫着爸爸、拦着警车门不让走。然而到法院后,芮某仍心存侥幸,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拒不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深夜十点多,芮某被押至溧阳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该执行案件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芮某因拖欠石灰款被金坛某公司告上法庭,其在收到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芮某给付金坛某公司货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芮某拒不支付拖欠的货款,金坛某公司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芮某为常熟某学院毕业生,应该深知诚信教育是大学新生入校的第一课,此案应为简易案件,一方面依法向芮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存款,孰料芮某签收后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拒不到场、拒绝报告财产。执行工作人员发现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依法将芮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芮某仍杳无音讯,故而采取了此次突击执行。几日后,芮某妻子到法院代为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对于剩余货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上警车时,你三岁的女儿哭喊着、拦着车门,你妻子抱着才满七个月的儿子站在一旁看着你被我们带走,希望这一幕在你的人生中再也不要出现,要从这次拘留中吸取教训,一定要诚信做人。”——承办人告诫芮某芮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错在遇到纠纷,没有积极面对,错在法院通知到位之后没有及时到场,缺乏诚信意识,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没有报告财产情况。同时,芮某表示今后对于达成的协议会及时履行,如不履行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理。鉴于其具结悔过,申请执行人予以谅解,考虑到芮某的悔改态度和履行部分义务的表现,我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念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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