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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代表委员会和立案派代表委员会联合公告 2019 年10 月26 日海淀经侦会谈纪要

阅读量:3865145 2019-10-28


2019 年 10 月 26 日海淀经侦张警官分别于当日上午和下午约见了部分出借 人代表,会谈纪要如下:
1. 本案从海淀分局到市局领导都非常重视,并抽调派出所能力强的警察进入专
案组参与此案调查,奔赴全国各地调查取证即将开始。
2. 八个项目资产情况很复杂,需要仔细核查。特别是在建的、有争议的项目都要
去实地核查才能进一步推进。
3. 资金穿透还在进行中,目前没有发现资金流向境外,基本都是投到项目上。
4. 保理产品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有些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去追查,核实清
楚后以追钱为主。
5. 张克警官说提前兑付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程序,希望大家不要再提出超
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要求。依法办案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既然有兑付愿望,希望 大家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报案,避免将来相关部门处置资产后,在损失分配过 程中造成二次损失。
为了出借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张警官呼吁: 希望大家尽快完成报案。 通金所公司服务器是公司的记录,可以当作部分证据使用,但不详实,不能确 定公司记录当中是否对应银行账目。
6. 有关出借人强烈要求西交所等三大股东担责问题属于民事责任,由法院来判。
7. 有关华融渝富帮助处理资产一事,现在资产正在核查中,根据法律规定,只有
进入法院程序,华融渝富才可以介入。
8. 有关 5 月、6 月新签合同产生的 9 个亿的去向问题,由于数据库与财务数据 不一样,需要进一步核实。
9. 有关有的难友把债权转让给了业务员(一分公司这种情况比较多)一事的答 复,债权转让如果没有兑付资金的话是不成立的,希望大家该报案还是报案, 没有合同可以按照银行的转账记录来向公安机关报案。
10. 针对没有进群的出借人,经侦将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群,群二维码将贴在经侦 保安处,希望来访的零散出借人按分公司扫码进群,以便覆盖更多的出借人 获知信息。
11. 在经侦立案阶段,不要发生聚集事件;出借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 合法的提诉求; 海淀经侦接案后不但没有保护伞,而且上级机关领导一直 都在积极部署,促成海淀经侦搞好本案。没有人干扰经侦办案。有个别人有 不同目的的散布谣言,误导出借人,请出借人不要相信。
12. 通金所案由海淀经侦主办,出借人有任何疑问、诉求和线索都可以来海淀经 侦提供和咨询。
最后,海淀分局治安大队吕警官和孟警官分别提示广大出借人,维权要合理
合法,不要以讹传讹,要维护国家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出借人不要做煽动、聚 集、召集等违法的事情,可以以写信、发邮件的方式合法维权。出借人的钱已经 受到损失,希望不要再受到二次伤害。建议大家学习刑法 293 条和 296 条。
与会出借人代表 2019 年 10 月 26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限定,其 内容为: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屡次实 施前款做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刑法第 296 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概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 296 条),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 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立案标准 :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又拒不服从解 散命令;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 进行,又拒不从解散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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