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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注意!下月起,乘坐火车有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阅读量:3874595 2019-10-28



近年来
许多霸座、乱丢垃圾、手机外放等事件
在火车上发生
2019年11月1日起
坐火车时有这些行为
将被重罚!
1.
规定保安全
为了保护乘客们的人身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内蒙古自治区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霸座、欺凌工作人员、公共场合吸烟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火车上这样做将被禁止
(一)强行进站乘车、强占他人座位或者越级乘车;
(二)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
(三)打骂铁路工作人员,阻碍、干扰铁路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五)擅自上跨或者下穿铁路线路;
(六)擅自进入铁路封闭区域或者铁路工作区域;
(七)破坏或者损毁铁路设备设施或者标志;
(八)侵入、攻击、损坏、干扰铁路信息网络系统;
(九)向铁路抛掷或者从列车上向外抛扔物品;
(十)编造、传播、扩散不利于铁路安全的音视频、图文影像资料。
3.
铁路用地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占用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栽种农林作物、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实施挖沙取土和采石等作业。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进入或者通过铁路隧道,实施挖砂、取土、挖沟、采空等作业;
(二)在铁路桥下搭建建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
(三)圈养或者放养牲畜;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石子、铁钉、螺栓等异物;
(五)生产、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煤气燃气、废旧轮胎等易燃、易爆、危险、放射性物品;
(六)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
(七)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废弃物或者渣土;
(八)采用彩钢等轻型建材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4.
铁路安全要重视
双段长责任制:
高速铁路沿线城区内每1000米、城区外每5000米,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各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建立双段长巡查、会商和处置铁路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
保护铁路安全,人人有责: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对于防止铁路安全事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5.
还有这些禁止行为
一、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米范围内,禁止抛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荒草、冥币、垃圾等可燃物品。
二、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不得露天堆放彩钢瓦、彩钢板等轻型材料。
三、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升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
四、铁路建设、施工、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对铁路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应急处置,需要经过农村、牧区道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拦路、设卡、收取费用。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栽种农林作物、堆放物品等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六、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七、托运人在托运快件、行李、包裹时,不得匿报、谎报品名、性质、重量,不得夹带危险品、禁运品。对故意谎报品名、性质、重量或者夹带危险品、禁运品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承运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铁路越来越安全
让乘客们也放心
坚决抵制一切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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