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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
(1)档案证明
(2)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
(3)档案证明
(4)户籍证明
(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
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病历
(3)公示证明
(4)本人申请
(5)档案证明
(6)户籍证明
(7)二代身份证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
(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
(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公示: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
(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档案证明
(3)户籍证明
(4)二代身份证
(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3、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4、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湖北省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鄂办文﹝2009﹞59号文件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09﹞54号)》明确规定,对城镇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实行“两个补齐”。另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两个补齐”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民政函﹝2014﹞545号)》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是指非农户口的青年使用非农指标入伍,服役期满后经部队批准退伍回城镇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其中,服役期间参战或参试的,称为城镇参战参试退役士兵。”
武汉市文件
“两个补齐政策适用范围:为部分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即同时具备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战(参试)和有工作单位三个条件”。
“两个补齐”是指: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职工资水平低于襄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或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于襄阳市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的,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补齐。
一、“两参”人员登记范围
“两参”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中的参战人员且退出现役的部分退伍军人。
1、参战退役人员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中的参战人员。
2、参试退役人员主要包括:原8023部队、8040部队以外的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伍人员等涉核岗位服务的退役人员。
二、需提供资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参试证明,个人档案中关于参战参试的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
5、所在单位连续发放1年以上工资收入凭证;
6、单位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
7、工商营业执照;
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落实“两个补齐”政策申报审批表。
三、办理原则
在工作单位所属的社区居委会申报。
陕西省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这是老兵搜集到的山东、湖北、陕西的文件,不知道其他省市有无更好的政策,可以告诉我,希望全国老兵都能有个不错的待遇。
(放到你圈子里,战友们会感激您) 声明: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