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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莲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相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图自微信公众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2018年12月30日上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平顺、丁立新、丁立华、丁小东、丁立国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告人孙金良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王铁成犯强迫交易罪、被告单位容城县金泰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到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同日,对贾浩东、王亚浩、贾建波、刘川4人犯抢劫、强奸、强迫卖淫恶势力犯罪判处六个月到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莲池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区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唐玉庆的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下,全员参战、精准发力、重拳打击,高质高效完成了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任务,黑恶案件审结率达100%。
莲池区人民法院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乘胜而上、勇于担当,对黑恶案件打准、打狠、打彻底,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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