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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9]-40号)精神,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定21宗违法占地案件公开挂牌督办,要求10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名单如下:
一、涿州市董国军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四柳树村土地19.69亩,耕地19.69亩(基本农田19.69亩)建厂房。
二、高碑店王常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泗庄镇力强村土地9亩,耕地9亩(基本农田9亩)建砂石料场。
三、徐水区孙国祥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留村镇常乐村土地19.3亩,耕地19.3亩(基本农田19.3亩)建水泥砖厂。
四、阜平县刘平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龙泉关镇黑崖沟村土地5.22亩建办公房、仓库。
五、唐县安江涛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白合镇歇马村土地3.93亩(耕地3.6亩)建驾校。
六、顺平县张立坡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高于铺镇白家庄村土地5.56亩(含基本农田3.6亩)建驾校。
七、曲阳县杨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产德乡砂城村土地6.2亩(耕地6.2亩)建搅拌站。
八、清苑区王杰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孙村乡戎官营村土地12.6亩(耕地12.6亩)建驾校。
九、博野县刘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博野镇北白沙村土地21.57亩(耕地21.57亩)建驾校。
十、满城区葛云松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方顺桥镇辛章屯村土地6.38亩,耕地6.38亩(基本农田4.8亩)建库房。
十一、莲池区钟楼商贸淳田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北二环路北侧土地5.21亩(耕地4.78亩)建员工宿舍。
十二、蠡县郭振宇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蠡吾镇王庄村土地22.09亩(耕地22.09亩)建砂石料厂。
十三、涞源县王超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涞源镇曲村土地6.58亩,耕地5.24亩(基本农田5.24亩)建库房。
十四、定兴县于术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贤寓镇常乐富村北土地9.35亩(耕地9.35亩)建搅拌站。
十五、高新区继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贤台乡河南庄村土地189.72亩,耕地16.4亩(基本农田面积16.4亩)建驾校。
十六、高阳县张永增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庞口镇南坎苇村土地4.6亩(基本农田4.56亩)建厂房。
十七、安国市张彬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郑章镇路根村土地9.11亩,耕地9.11亩建搅拌站。
十八、涞水县晋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九龙镇北边桥村土地13.13亩,建旅游休闲度假村。
十九、易县夏青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塘湖镇东渭庄村土地5.8亩,(耕地5.47亩)建驾校。
二十、望都县孙淑芬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许庄镇许庄村土地22.6亩(园地22.6亩)建鞭炮仓库。
二十一、竞秀区天辰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颉庄乡大车辛庄村土地10.4亩(耕地9亩)建工人工棚。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