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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之【初心】
本期,让我们走进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走近市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驻洛阳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刘振宇,看他如何守护高墙内的正义。
步履匆匆、眼神坚定,说起话来快人快语,却逻辑缜密、思维清晰。20多年的军旅生涯,培养了他过硬的政治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正直向上的品格。
刘振宇所在的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驻所检察官”,他在检察工作中坚守检察初心,认真履责,恪尽职守,在高墙内诠释着责任与担当。
一次紧急呼叫
“一名在押人员突发疾病,需要紧急送医院就医!你快来一趟看守所!”
今年5月的一天深夜,正在睡梦中的刘振宇突然接到了来自看守所的电话,立即开上车就往看守所赶。
通常情况下,在押人员外出就医必须需要检察官核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全程监督。这是驻所检察官的职责之一。
当晚,这名在押人员被及时送到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救治,病人的病情转危为安。这时,一夜没合眼的刘振宇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
像这样的事件,刘振宇已经经历过多次了。自2012年来到看守所从事驻所检察工作,每逢节假日,他几乎都在检察室值班。遇到突发事件,不管是节假日还是半夜,都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检察工作。
一个特殊“请求”
“检察官,我有一个请求。”
“你说吧,能帮你办到的肯定帮你。”
“在这个案子里,我的这600块钱不是涉案财产,你能不能帮我要回来?”
“你放心,我会认真核实你所说的情况。若属实,肯定会给你拿回来的。”
去年,一名在押人员鲁某某向刘振宇反映,在一起案件中,其个人财物被办案单位扣押。刘振宇立即与办案单位联系,对此事进行调查,追回其个人财物600余元。
在押人员的“衣食住行”,驻监所检察官都依法监督:日常饮食卫生防疫安全检查、监督正确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在押人员生活保障费用、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驻监所检察官的一项重要职责。
刘振宇在检察工作中努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置检察官信箱、约见谈话等形式,及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种“初心”叫坚守 监所通常远离城区,这让检察官们成了“候鸟”。
“我家离市院很近,但要去看守所上班,每天来回要奔波50多公里上下班。又怕堵车耽误了工作,所以每天都要早早出发。”提及自己上班的通勤路程,刘振宇笑着说。
2009年,他从部队转业到市院监所检察处任职。为了充实法律知识,他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白天工作忙,就利用晚上和休息日加班加点自学。2011年,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驻监所检察室,远离市院机关,长期在执法第一线,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人员少,责任重。2012年,市院领导找他谈话,问他愿不愿意去看守所工作。
“我愿意。”他坚定地回答。
也有人对他说,到监所工作远离机关和家庭,从事的工作也很单调枯燥,劝他回来。他说:“我是一名党员,组织把我放在这个岗位上,是对自己的信任,如果干不好,不仅辜负了组织的期望,而且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由于工作的特殊原因,家人有事时也不能第一时间联系到他。“监所不像别的工作,我必须时刻在岗,随叫随到。”他说,作为一名驻监所检察官,这是他的职责和本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检徽佩戴在胸前
正义始终在心中
举起右拳立下铮铮誓言
坚定信念守护一方平安
厚重的案卷
记录了洛检人的足迹
闪亮的检徽
见证了洛检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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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检人不忘初心
洛检人牢记使命
洛检人奋力前行
洛检人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公民常用法律常识
问:哪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各项补助费用等。此外,双方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属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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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院微信2019第217期(总第849期)本期编辑:方友浩 刘晗审核: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