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9年10月1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截图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是南京长江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原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长江桥梁隧道的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也不断呈现。为此,市人大在2018年对原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将《条例》立法修订列为2019年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新条例共八章六十条,规定了:
● 我市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和建设
● 运营和养护
● 通行管理
● 安全保障
● 监督检查
● 法律责任等方面
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立法起草单位,邀请中铁大桥(南京)桥隧诊治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共同参与《条例》立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对南京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了长江桥梁隧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专家论证,对立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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