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宜昌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无需个人另行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类特殊人群的身份由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核定)。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其它费用由政府补助。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宜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新生儿可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免缴出生当年的费用。
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的人员,须先到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才可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只能在每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下一个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社区集中缴费;
2.凭身份证到城区农行各网点缴费;
3.手机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湖北税务APP,注册成功后在“申报缴税”模块即可缴费,使用银行卡支付。实名认证后还可查询历史缴费记录。
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必须到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后,才能通过以上三个途径缴费。
还有一些关于医保的知识
相信也会对你有帮助哦~
▼
门诊报销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100元以上9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住院分娩及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分级诊疗制度及住院转诊
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即减半报销)。在宜昌市统筹区域外,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精准扶贫人员的认定、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以部、省、市级相关文件为准。
如果大家还有相关问题
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哦~
西陵区 6915476、6915477、6915478
伍家区 6359820、6359139
点军区 6673448
猇亭区 6513863、6212989
高新区 6973970
这条消息很有用
赶快告诉身边的人吧!
转载自:三峡日报图文编辑/许艳珍
编审/闫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