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内部审计是指金融机构内设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金融机构内部的有关规定,对本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金融机构的审计部门应该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审计内容,每年至少对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
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时,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本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保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有关秘密,主动回避与个人存在利害冲突的审计项目。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基础,采取现场审计形式开展专项或非专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客户身份识别、持续识别情况;
(五)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六)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八)可疑交易人工识别情况;
(九)配合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以及协助涉嫌洗钱案件的侦查工作情况;
(十)报告非现场监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后续整改和报告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方法主要有谈话(与负责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联络员或重要岗位员工)、查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档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日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大额及可疑交易记录、非现场监管报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宣传记录、会议纪要等)、查阅客户身份识别及重新识别记录(传票、客户身份信息基本台账)等。
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实施前,金融机构应成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组,成员包括组长、主审人和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审计组下成立若干审计小组,每个审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组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审计通知书》,按《审计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审计时,应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作业记录》,并对所编制的《作业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取证材料包括被审计单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档案等原件、复印件或影像资料。
主审人应组织审计人员对有关审计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事实确认书》,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并签字确认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对《事实确认书》所述事实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被审计单位对《事实确认书》所述事实没有异议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及证据,审计组应予以核实。被审计单位超过时限未反馈意见的,不影响审计组根据证据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审计组应当在核实审计事实并确认审计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后,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撰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当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情况反馈给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应当提出处罚依据、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审计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审计中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报送高级管理层负责处理。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以上仅代表笔者意见,与所供职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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