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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连夜发文:刑警持枪杀人疑案:6次审理终审判13年,被害人尸体始终未找到

阅读量:3758566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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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1日晚,吴红博士从四川宜宾失踪,失踪后,民警陈劲松成为嫌疑人,此案由亲子纠纷引发,陈劲松与妻子杜华离婚后,
发现他抚养的孩子不是他自己的,他的亲生父亲指着杜华的同事吴红。三人同意在一家茶馆见面,讨论抚养孩子的问题。第二天,吴红的家人突然报告说吴红失踪了。在他失踪后不到24小时内,警察提出了一项蓄意犯罪的案件。检察官办公室随后指控陈劲松以保护子女生活环境为由,于2月1日11时将吴红骗入家中,陈劲松辩称,吴红有离开的借口。他一个人回家,喝酒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
虽然还没有找到吴红的身体,但法庭最终发现陈劲松在销毁证据后被杀。2002年6月,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犯罪判处陈劲松13年有期徒刑。在此之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两次以故意犯不明事实、证据不足罪判处陈劲松无期徒刑,并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为由,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杜华还因代表前夫陈劲松作伪证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九年后,陈坚持自己被冤枉了。在他看来,他是另一个杜培武。

陈妈妈把陈金松关在一个犯罪机构里,身上有明显的血迹,她把她的衣裳保存了下来。

关于绿帽子的深夜谈判
陈劲松,三十岁,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局警官,十七岁,当警察十三年。
陈劲松知道前妻对他不忠,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已经六岁了。
陈劲松回忆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注意到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了:鼻子扁平,耳朵油腻,胡子的形状不符合我们家的传统。
1999年1月31日,陈劲松谈到前妻杜华,带儿子去医院做血型检查。验血结果显示,陈劲松是O型血,儿子是b型血。陈劲松说杜华的A型血型是已知的。从血型的角度来看,我可以看出这不是我自己的孩子。问过杜华后,我得知吴红是孩子的父亲。
在此之前,陈金松和杜华结了两次婚,离婚了两次。离婚后,儿子由陈家抚养。这对夫妇于1993年结婚,同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当他的儿子10个月大的时候,陈金松发现杜华对吴红不忠,他是同一家医院的医生。当孩子两岁时,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陈金松被母亲说服再婚。但是陈金松后来发现杜华和吴红还在联系,所以他们在孩子五岁的时候又离婚了。
陈金松知道陈金松是孩子的父亲,就请杜华打电话给重庆第三军医大学。陈金松打电话说,他必须在2月1日回到宜宾,讨论孩子的成长问题。
陈劲松案的三审判决显示,陈劲松当时告诉他父亲陈劲松,二月一日下午乘出租车回宜宾,晚上八点左右,陈劲松打电话给陈劲松:见杜,查情况,不急陈。当天晚上九点,陈劲松收到寻呼回复。此后,陈劲松与陈劲松、陈劲松在牡丹亭茶馆见面。下午9点30分。当天,陈劲松会见了杜、陈,讨论了抚养子女的问题,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陈劲松对上述索赔没有异议。
二月一日晚上十一点左右,陈劲松一行离开茶馆。
2月2日上午,崔平翠屏区公安分局接到吴红父亲吴某的举报,他的儿子2月1日被杜华和陈劲松叫回宜宾,解决了三人之间的情感纠纷。我晚上9点左右到宜宾,不见了,失踪了,没有消息。
至于三人离开茶馆的地点,判决依据的是陈金松的供词和杜华的证词。在卧室里,陈金松和吴红用77把手枪射杀了吴红,并在逮捕期间销毁了证据。
陈劲松案原案辩护律师罗凤奇说,案件材料显示,陈劲松只有一份书面供词,日期为1999年3月2日。
首先,陈劲松和杜华在法庭上撤回了供词,称他们受到了调查人员的拷打。
根据陈劲松的无罪抗辩:茶楼会后,下午11点左右,吴红向“母亲患了癌症住院,要去医院守住”的谈话结束,并同意双方经过仔细考虑后就时间问题进行讨论。“我以为这段时间不会有结果,所以我同意结束它。”
“我离开茶馆后,就没和他们一起去了。在那个时候,我心情不好,我的健康不好,因为寒冷。我很快走回家,大约5分钟就到家了。然后,我把剩下的时间都花在客厅里喝酒和发愁上了。我上床睡觉了。”
陈劲松对北青深有一次回忆,回家后,他喝了很多五粮液,烂醉如泥。2月2日上午10点后醒来。当时,他的父亲、住在街对面的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局纪委纪委书记陈代富让他去公安局说“领导找你谈话”。于是他去上班了。

?陈劲松被控将现场二郎口的尸体从河滩上扔过一段草地

同日漏报“故意杀人案”
因吴泓失踪,翠屏区公安分局很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
立案登记表显示,1999年2月2日,分局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审查,当时刑警大队首长欧阳阳签署“立大案”,分局副局长陈送达签署“立大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只有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能立案。吴红已经失踪24小时了,公安局显然是先定性,然后再找证据。罗fengqi说。
罗还指出,缴获陈某枪支的过程也违反了法律程序。
据陈劲松介绍,2月2日上午,他去了翠屏区公安局局长李秀的办公室。他一到办公室就说,几天前有人报告说看到我的前妻在街上打架。我说没道理。没有这样的事。我父亲当时告诉我,让我相信组织,清清楚楚,肮脏肮脏。我把枪扔在桌子上,陈副局长用一张报纸把枪包了起来,塞进公文包就走了。”
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并拘留决定及相关清单,附件名单,应当会同在场的目击者和抓住商品的持有者清晰,当场和列表清单一式两份,调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持票人,持票人,另一个存档,以便今后备查。
关于本案中枪支提取过程的描述,只有翠屏区分局副局长陈于1999年6月25日撰写的《关于查获陈劲松枪支的事》一份。它是这样描述的:“接到陈劲松的妻子杜华和吴红有外遇的报告,陈勇军将吴红叫回宜宾,昨天还没有回来……情况发生后,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书房里的李修主任通知陈代父把儿子陈劲松叫到办公室谈话。李局长解释了局里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夫妻关系中存在矛盾,案件中会出现枪支保管问题。我拿起枪时,看到枪上有很多油渍。之后到市公安局报案工作,并将枪交给市公安局警察支队。
罗凤琪认为,这样的证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本案的罪名是陈劲松涉嫌故意持枪杀人。当枪支被拿走时,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应将其放入证物袋并密封。”
我交了枪,开始工作。我回家吃午饭,下午又回去工作。下午5点左右,一群人不让我走。他们把我围在了刑事警察办公室里,说领导想和我谈谈。”
陈金生表示,从2月2日至2月4日之间,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他被强行关押在刑警队办公室,接受非法拘留讯问。“他们拿不出文件,不让我回家,还铐上了我。我和他们吵了一架,头撞在铁制文件柜上,流了血,叫法医来给我缝合。”
陈劲松的头上还有一道疤,据其说,是敲文件柜留下的。
2月4日,陈劲松被移送宜宾市看守所刑事拘留。“那时,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我去宜宾的时候,我告诉他我会去宜宾公安局纪委继续调查。”
同年3月9日,公安机关逮捕了陈劲松。当时,陈劲松已经被关押了一个多月,他唯一一次认罪是在1999年3月2日。

根据法院的说法,陈劲松画了一张“扔尸”路线图。

他的前妻被判作伪证
陈劲松说,当时的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特遣部队副队长程福明在认罪前分别对他进行了讯问。
“他让我说,‘吴红先用刀捅了你,你拔出枪来阻止,吴红开枪,不小心把吴红打死了,你可以说是防守过度了’。告诉我处理尸体的过程告诉我无论如何都要把他们交出来,否则我很容易死在监狱里。他们实在难以忍受,就照他们所说的,认罪了。”
在宜宾的拘留期间,陈先生说,他戴着超过10公斤重的手铐和脚镣,在“他们得到他们想要的审讯记录之前”的头28天里没有给他食物或睡眠。“我经常半夜醒来做噩梦。
“超过10公斤的手铐和脚镣,是由死刑犯佩戴的。我已经戴了20多天了。我的手脚都烂了。当我在审讯中睡着时,他们会推我,我就会在地板上翻身,我的椅子是铁制的,我的脚镣和铁链会扎进我的肉里。当时是冬天,非常冷。给我的睡眠泼冷水。如果你不给我米饭,我就给你两个冷面包和一杯冷水。”
2000年1月5日,对陈劲松案件的一审开庭。罗凤琪回忆说,杜华在拘留期间推翻了公安机关,监视住宅的证人陈劲松开枪打死了吴红,销毁了证据。杜华指出,这些记录是在公安机关连续五天不让他睡觉,并强迫他招供后做出的。
“他们不停地问我问题,超过100个小时,”杜华说,根据法庭记录。他们睡了,就把我放在地上,叫醒我。我认为他们的分析是合理的,所以我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我觉得陈劲松很无聊,对母亲也不孝顺。他应该受到惩罚。”
杜华在法庭上否认与陈劲松在一起,吴红去了陈劲松家。“那天我们分手了一半,那天晚上我回到第二医院的宿舍。我打算在街上买点吃的,所以没有和陈一起去。”
杜华1999年2月6日的证言表明,陈劲松枪杀吴红,销毁了证据。在文字记录的最后,她签署了一句话:“以上说法纯属杜撰,不真实。”法庭出示了这份记录,并对其进行了质证。
一审后,检察机关即以伪证罪批准逮捕杜华。
罗凤琪介绍,2000年6月27日,宜宾翠屏区法院对杜华一案进行初审时,杜华抽象确认了陈劲松过去犯罪证明的内容,但未说明具体事实和情节。一年多以后,2001年9月6日,宜宾翠屏区法院以作伪证罪判处杜华两年有期徒刑。
在监狱里,杜给陈先生的父母写了两封信。这封日期为2000年11月2日的信中写道:“在陈劲松被判刑的前一天,我还在被逮捕和调查期间,检察院也联系了我。这意味着只要我合作,我就不会被起诉。”“他们不会利用我将来的招供。我所做的都是徒劳的。从那以后,我所说的话将与我自己的刑期有关,所以我已经在今后的文件和法庭上改变了我的态度。”
今年8月,记者联系了杜华。她说,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0年,她不想提起过去,希望以一种平凡的方式度过余生。

在杜华1999年2月6日的笔录的最后一页,她指出“上述说法是捏造的,不是真的”。

可疑的“开枪并销毁证据”
宜宾法院前后三次一审的判决表明,对于陈劲松的犯罪过程,法院在认定后,都是由他枪杀吴红后销毁的证据。
“HuiZheng褪色,这是唯一直接证据来证明jin-song陈犯罪只有自己的忏悔”,罗Fengqi在理由指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HuiZheng灭绝”四个字,总结了应用证据证明“实施犯罪的后果,缺乏法律的严肃性,是不恰当的。本案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吴红是被杀的,更不用说证明陈劲松开枪打死了吴红,甚至不能证明吴红去了陈劲松的家。
陈锦松的父母也住在翠屏区公安局宿舍楼里,离分局不到30米。陈的母亲刘庆碧说:“我住在他父亲、保姆和孙子的对面。我没有听到枪声。整个大楼都被警察占据了。警察局就在它旁边。凌晨的时候是那么安静。
档案显示,除了杜华的文字记录外,当晚没有其他证人作证听到枪声。
定罪的关键证据是卧室里的一个弹着点。
宜宾公安局刑事技术(1999)号120估价册:陈劲松卧室西墙木脚线距地面4cm处有一个落点,底角为30度。根据调查现场的文字记录,第一次调查发生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1999年2月2日。
刘青碧在诉状中写道:“办案人员在我脸上看到的所谓的枪痕,是没有孔的,只是墙脚木板上的烂痕。”从2月5日起,我封了门,没有封条,直到2月11日,我撕开封条打开门,被告知要锯掉陈劲松房间里的一块木头,我必须签字。”
此外,陈劲松被控用枪杀人,留下弹痕,但房间内没有发现血迹。在第一次试验中,国防罗fengqi曾经问,和专家给出的答案是:犯罪后,他通过phenolphthaloline进入现场测试(可检测血液浓度的微量30,000到000年),发现房间里没有血液痕迹。
根据案件,一根B型头发是从陈劲松的卧室里取的,还有一根数量不详的头发是从吴就读的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的床上取的。罗凤琪在审讯中反复询问,鉴定人员回答说:“每一根头发都不一样,头发上没有毛囊,所以不能用相同的DNA鉴定。”吴红到底是什么血型,我还不知道。”
罗凤琪认为警方通过杜华儿子的血型推测出吴红的血型是B型,这是有主观臆断的。因为没有做同样的鉴定,更不能确定陈劲松卧室提取的B型血发就是吴红。
对于抛尸过程,陈劲松在认罪书中说:出门在街上没人,方便凌晨4点左右叫一声无照电三枪,开三枪像个农民。他说他的一个朋友喝醉了,想搭车。他将伍红的尸体拖出来放在三个电轮的后座上,向北端的二郎河口驶去。车子抛锚了,他说他的朋友想吐,让车子走吧。他把吴的尸体放下来,在二郎河口放入江中,上车回家后,将地面清理干净,发现弹壳和弹头,并将吴的刀扔向附近的水厂朝着菜坝走去。
1999年2月1日的深夜是一个特殊的时刻。当时,四川省公安部门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在午夜之后发动了全省统一行动。
“我那天本来是想领导一个团队西部郊区设置卡检查,但是我请病假,那天晚上全省大库存检查,我住公安局jiapou建筑离开公安局只有不到30米的距离,那天晚上把尸体的能力不被发现?根据我认罪的路线,我必须通过三个警察检查站。那是不可能通过的。”陈劲松说。
根据罗凤琪的分析,当时闽江处于旱季,离岸边还有一段距离。“为了完成倾倒,陈劲松必须先把尸体抬到100米高的悬崖上,先把尸体扔下去,然后再下去把尸体拖进水里,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
罗凤起说,根据他查阅的材料,法院当时找不到马车夫的证据,也没有关于倾倒现场的证据。陈劲松从未被带去辨认现场。
陈劲松告诉记者,他不知道这名男子之前在哪里,自从他被释放后就一直没有去过那里。据陈母刘青碧回忆:“二郎口以前是大石袋崖子,旱季下面是大沙鹅蛋滩。”
8月底,记者走访了岷江边的二郎口,发现该地区已建成滨江公园。虽然这是一个时期的丰富的水,从二郎口石到河流仍然有一段草滩。
罗凤奇曾在陈劲松的六次审判中担任辩护律师,他说,在每一次审判中,他都会指出案件在审判或辩护中存在的疑问,但判决没有给出答案。

公安局,左边是陈劲松的父母,右边是陈劲松的家人

两人被还押重审,“无期徒刑”改为“13年”
在陈劲松谋杀案中,律师事务所还委托刑法专家进行了讨论和论证。
2001年11月23日,时任副总统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胡教授Yunteng投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全职成员,二级正义),副总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Xingliang等专家在讨论意见:“陈jin-song刑事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专家意见后来提交给法院。
2002年6月20日,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劲松13年有期徒刑。2003年2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前,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两次判处陈劲松无期徒刑,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判决生效后,陈劲松被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服刑。他和他的家人继续上诉。2008年4月,四川省高级法院驳回了上诉。2009年5月,他从监狱获释。
出狱后,陈劲松并没有在审判中找到他的同事。“公司本应避免被怀疑,”陈表示。
吴红的哥哥也是一名警察。“我想忘记,让生者继续。我妈妈死了。她是最大的受害者。我的父亲变老了。
陈劲松已经出狱9年了。他开公司的时候老板,再婚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八岁了,他的妻子怀了两个孩子。他说,生活“还不错”。“以前都是假的,现在都是真的,”他总结道。“上帝是公平的。”
杜华提前出狱后,从陈家带走儿子,独自抚养。陈劲松听杜华说,孩子之间还有大人不知道的事情,“几年前,这个节日会来看望我和爷爷奶奶。
吴红到底是死了,还是埋在了人间?这个悬念,又因为陈劲松被判有罪画上了句号。
陈的母亲刘青碧说,她在2002年被告知,她在宜宾市翠屏区南光镇见过吴红,但陈的家人无法证实这一事件。
直到现在,陈劲松还是没有放弃寻找吴红:“不管他是死是活,我都要找到他来证明我的清白。”
他觉得自己就像云南警察杜培武。杜培武案发生在1998年。两年后,云南省高级法院重审此案,宣判杜培武无罪。这两起案件并不完全相似,也没有什么共同之处:陈和杜都是警察,被控用枪互杀。
陈劲松坚信自己会有“无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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