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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11月初开展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

阅读量:3798088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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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此次核验范围包括全省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核验工作自11月初开始,11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验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煤气
安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应急电〔2019〕59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应急办〔2019〕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及内容核验范围是全省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1.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2.现场检查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等安全生产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存在煤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3.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验收情况。
二、核验时间本次核验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分4个小组开展相关工作。11月初开始,11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验工作。
三、核验分组第一核验组:曹永荣负责核验南京市、苏州市、镇江市;第二核验组:童培新负责核验常州市、无锡市、泰州市;第三核验组:俞卫国负责核验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第四核验组:陈成负责核验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具体企业名单和专家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核验方式1.召开核验启动会。核验组在各地首家核验企业集中召开启动会(该地区所涉核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煤气管理负责人集中参会),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了解掌握当地钢铁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现场提交企业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核查验收情况的书面报告(附相关执法文书和验收资料),以及钢铁企业煤气柜专家诊断闭环材料。2.现场核查验收。核验组按照《2019年江苏省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核查验收表》(见附件2),结合企业自查自改和属地监管部门检查执法、核查验收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对治理期间已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现场核验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清单。3.召开情况总结会。现场核验完毕后,核验组成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组织召开情况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煤气管理岗位等人员需参会,并邀请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对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反馈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文书,督促企业整改闭环。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省厅执法监督局报送情况说明,原则上不得迟于12月底。总结会后,核验组要将每家企业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一企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执法、验收情况及资料文书、核验情况),整理好后报送省厅执法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核查组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核验组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对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确保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3.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参与核验的人员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宴请,不得从事与核验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省厅将对本次核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12月份对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18066119326。
附件:1.2019江苏省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核查验收分组表.doc          2.2019年江苏省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核查验收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22日附件请见阅读原文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豆文娟
审核人: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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