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穗厅字[2019]41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号)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5日09:00-2019年12月10日17:00
专题四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相
支持方式
1、方向一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 方向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按融资租赁费、担保费按比例补助,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 ≤ 100万元。
2.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方向四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贴息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 ≤ 100万元。
支持内容
方向一 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进行设备升级换代;
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
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方向二 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 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 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发展中的融资成本。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
2.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3.申报单位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且可行,推荐部门加强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个性条件: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对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 ≤ 5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提供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标的物证明:
(1)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复印件;
(2)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
贷款合同金额 ≤ 3000万元且实际到帐金额 ≤ 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提供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4.提供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5.提供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4.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高成长企业。
2.“高成长企业”三选一条件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纳入“三个一批”企业库。
3.提供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三个一批”企业无需提供)。
4.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6.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备案,取得备案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10日内。
7.不得申报:已取得省级资金贴息的同笔贷款。
博士科技集团创立于2001年,致力于以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核心目标,打造基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高校院所、区域政府为服务对象,创新生态服务体系,并为政府、企业、高校、人才提供全方面专业的整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