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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大连11岁小女孩被杀:让凶手付出代价,才是最好的教育

阅读量:3808612 2019-10-26


真的很心寒啊。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一个 11 岁小女孩现在被凶手残忍地杀害了,请问他会被判刑多少年?” 此时,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他不需要坐牢,还可能会被不负刑事责任释放。” 仅仅因为凶手在杀人的时候,还未年满 14 周岁,他还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融入在我们身边周围。 就问你惊不惊心?害不害怕? 
一、
         这个一脸稚嫩笑容的小女孩,名叫淇淇,内蒙古呼伦贝尔人,今年刚好 11 岁。 在大连某小学读五年,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对老师很尊重,和同学之间关系相处的也很融洽,大家都很喜欢她。 淇淇的父母,在大连摆个水果摊,平时光顾的顾客,都是小区附近居民,凶手蔡某某,就是附近小区居民的一个孩子。 蔡某某 2006 年出生,今年 13 岁,在大连某初中读书,和被害女孩淇淇不同班更不同校,但曾和淇淇在同一个晚托班上过课,之间算认识,但不熟悉。 就这样,淇淇的悲剧,在命运的一次偶然操弄下,开始一步步悄无声息地走向深渊。
      这是凶手蔡某某的网上照片,13 岁的他,体重已经接近 140 斤,身高在 170 左右,一般成年女性,都已经不是他的对手。 这也为他日后犯罪,提供了本钱。 蔡某某有时会自己一个人到淇淇父母的水果摊买水果,有时候会和他妈妈一起去。 可就是这么一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小男孩,却在青春期的躁动下,内心圈养了一头凶猛的野兽。 据公众号“女拳文化”统计,至少有四个女孩,被蔡某某日常尾随和性骚扰。 女生 H 说,今年 8 月初,蔡某某第一次对她进行了跟踪,当时她拎着东西,正在进楼,蔡某某从后面忽然跟了进来,女生听到身后有脚步声,回头一看,只见蔡某某的手已经搭在她的肩膀上说:“你不要害怕,我是来帮你提东西的。” 女生 H吓得毛骨悚然。 8 月 19 日下午 5 点左右,蔡某某对她进行第二次尾随,被发现后,蔡某某仓促逃跑。 女生 H 拍下了蔡某某的逃跑瞬间,虽然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别,但是没事,大家注意鞋子的颜色。
       这和后来蔡某某案发后,被抓时的鞋子颜色是一样的。
      另一位女孩Z,也被蔡某某跟踪过,时间是 9 月 30 日,这天 Z 刚进楼门,蔡某某就跟了进来,问 Z,这是不是某某栋楼,期间 Z 被蔡某某微微地搂了一下,还拍了一下肩膀。 Z 认为这是蔡某某不小心碰到的,把他推开后,就走了。 经过此事,Z 和朋友私下交流才发现,原来她的朋友,也被蔡某某骚扰过,蔡某某以找同学为借口,跟她朋友进了楼道,然后在楼道内,蔡某某要搂抱 Z 的朋友, 朋友反抗,最后把蔡某某给打跑了。 后来,蔡某某又对 Z 进行了第二次尾随,Z 受到惊吓,还把这事在网上和朋友说了。
       7 月 31 日,女孩 Y,也被蔡某某尾随过,多亏此时 Y 的爸爸,给她打电话,Y 停下来接电话,蔡某某才没得逞,临走之前,还一直回头看她。
      更有一个女孩在网上爆料,蔡某某尾随过她,被她发现后,蔡某某借口说借厕所使用,好心的女孩就让他进来了,他问女孩,你自己在家吗? 多亏女孩机灵,反应快说:“不是,家里还有两个人。”这时家里养的狗也跑出来了,蔡某某上完厕所就走了。
      这一系列操作,都在反应出这样一个事实,蔡某某在寻找作案目标。 很不幸,11 岁的小女孩淇淇,成为他的最佳人选。 
二、
 案发那天是星期天,淇淇没有课,就在家玩手机打游戏,怕被家人发现责怪,她偷偷把手机给调到了静音模式。 淇淇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的这一无意间的一个小动作,会要了她的命。 玩了一会儿,淇淇就去上美术培训课了。 平时,美术课在 15 点结束,爸爸给妈妈打电话,让她下课了去接淇淇,由于手机静音,睡过头的妈妈,没有听见。 淇淇见没人接她,就自己一个人往家走,路程 20 分钟,大约 15 点 20 分左右就能到家。 现在想起来,淇淇的舅舅还依然心疼不止,他说:“平时,我们每天都是接送淇淇的,是每天都接送,就这一天没有接送。” 一次疏漏,淇淇被凶手蔡某某残忍地给杀害。 当天下午 15 点钟不到,蔡某某到淇淇父母的水果摊,问淇淇去哪了,得到证实后,蔡某某开始在淇淇回家必经之路等她。 蔡某某以需要帮助为由,将 10 岁的淇淇骗到家中,欲强行与淇淇发生关系,遭到反抗后,蔡某某开始对淇淇的头部还有面部,进行殴打,并将淇淇摁倒在地,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 很快淇淇丧失抵抗力,不再挣扎,蔡某某担心淇淇会将自己的行为说出去,于是他开始用刀在淇淇上身刺,一连刺了五到六刀,还有一刀刺在头部。 一共 7 刀。 确定淇淇死后,蔡某某开始将淇淇的尸体,往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丢弃,在移动尸体过程中,还把淇淇的裤子给拉了下来。 睡梦中的淇淇妈妈猛然惊醒,发现女儿还没有到家,开始惊慌,15点40分,全家出动,发动亲朋,开始寻找,同时报警。 很快周围的人都知道淇淇不见了。 这里大家要注意凶手蔡某某的反应,在淇淇家人疯狂寻找淇淇的过程中,在小区,蔡某某和淇淇的家人两次擦肩而过。 13 岁的杀人凶手蔡某某,还在 16 点 30 分左右,很热心地问:“你们找到淇淇没有?” 这时,蔡某某和妈妈做了一个很反常举动,开始清理家中垃圾,二人还来到废品收购站,把整理出来的垃圾给卖掉。 蔡某某手中提着一个神秘的袋子,在最后一刻,他又把袋子从秤上,给拿了回去,然后拎走了。 自始至终,表情淡定,谈笑自若,收废品的人说:“看不出一点异样。” 晚上 19 点 20 分,淇淇的尸体在灌木丛中被发现,她的裤子,还有一半搭拉在腿上。 让人害怕的是,蔡某某就跟在人群中,装作很吃惊的样子说:“握靠,还真的被人给害死了啊?” 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因为地上的血迹,从灌木丛中,一直滴到蔡某某的家中,警察推开门的那一刻,蔡某某的妈妈还在家里死命地拖地板。 屋子的地上,都是淇淇的血迹。 面对警察,蔡某某的父母表示不知情。 淇淇的舅舅说:“怎么可能,蔡某某家住一楼,血迹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他家里全是血迹,都顺着楼梯流下来了,这么大的动静,他们怎么可能完全不知情?” 那么关于蔡某某的父母,又是什么人呢?从一张本地人的聊天截图上,我们可以看出一二。 “蔡某某以前就对女孩搂搂抱抱动手动脚,有次还强行搂抱我女儿,我们报警了,他父母在派出所蛮不讲理,说我们诬陷他们,说他儿子不是这样子的人”。
       还有一次,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姑娘气得要大家评理,蔡某某的父亲反把被性骚扰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二人在孩子的教育上,特别护短。 蔡某某的母亲在当地从事海参贩卖工作,父亲在一家烧烤店给人烧烤,长年夜班。有网友根据时间推算,说,淇淇被蔡某某杀害的时候,他的父亲可能正在隔壁的房间睡觉。 如果网友推测是真的,那么这一家人,也真是够让人恐惧的。 凶手蔡某某的脾气不好,在学校里面经常惹是生非,很少有人愿意和他玩,还有一次,他曾当着众人的面,打过他妈妈。 控住不住自己脾气的时候,蔡某某非常暴躁、乖戾。 再说一个细节,想想也是可怕,就在蔡某某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他开始戏精附体,在班级群里“自导自演”,企图洗脱自己的嫌疑。 他说:“警察就这么草率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是一个小孩啊,你们怀疑我?” 还说:“我自己的手上割了一个口子,我把擦过血的纸,顺手丢到尸体那里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那我的指纹和血,不是都在她身上了吗?我要完了! ” 还说:“我害怕啊,警察都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一个13 岁的孩子,在杀人后,就可以说出如此心机重重的话,不知道长大后,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大祸害? 这哪是一个 13 岁孩子该有的缜密心机?从逻辑上,他简直就是犯罪高手。 “罪犯在养成”,想想都不寒而栗。 那么一个如此不省心,现在又杀人了的孩子,法律可以制裁和约束他吗? 很尴尬的是,不能。 这里必须要提到一条法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只能把凶手蔡某某给放了,讽刺的是,他要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还一个都不能少。 2018 年 12 月 2 日晚上 9 点,湖南沅江 12 岁男孩吴某,因为在家偷偷抽烟,遭到母亲抽打,吴某抄起厨房菜刀朝母亲身上砍去,一连砍了 20 多刀。母亲的双手被直接砍断,头皮被直接砍掉,惨死家中。 杀人后,吴某异常冷静,第一件事,把菜刀丢到鱼塘里,然后用母亲的微信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说自己生病了,明天到不了学校,然后开始睡觉,第二天睡醒后,开始逃跑。 最后被警察抓获。
       可他仅仅因为未年满 14 周岁,警察最后只能把他给放了。这时吴某提出要返回学校读书。
       他的这一诉求,引起了同学和家长的恐慌。 因为有《九年义务教育》加身,沅江市政府最后只能决定对吴某进行一对一辅导,你看,多讽刺,未成年杀人,还能成为一对一优待生,在这教育资源超级紧张的今天,是多么滑稽! 那么如果杀死 11 岁女孩的凶手蔡某某,此刻也提出要返回校园读书,学校也只能无条件接受,他除了顶着一个不痛不痒的杀人罪名,别的都不受影响。 可怜的是淇淇的父母,他们悲痛欲绝肝肠寸断,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宝贝女儿,爸爸妈妈想你了!” “宝贝女儿,爸爸再也看不到你了!” “宝贝女儿,爸爸妈妈希望你能永远活着!”               被释放后的杀人凶手蔡某某,又在干嘛呢?他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杀死淇淇的整个过程,讲解得眉飞色舞唾沫横飞。
       俨然成了谁都无可奈何的大英雄。 蔡某某的存在,到底在刺痛着谁?又在讽刺着谁? 最可怕的是,我国像蔡某某这样的少年杀人犯,最后被“不负刑事责任”释放的例子,并不少见。 有的例子,可以用惊心、痛心、悲愤、刺痛,这些沉重的字眼来形容。 
三、
 在四川广安,唐某用一把长40公分的西瓜刀将同学小叶砍伤,伤口长达12公分,血流不止。 小叶的父亲报警,因为唐某未满14周岁,当晚就被释放了,到了学校,也只是写了一份检讨书后,开始正常返校上课。 小叶躺在床上一个多月,唐某家长也不积极赔偿,最后小叶父亲只能无奈上网求助。
       2015 年,在湖南邵东,有 3 个小孩偷学校小卖部的零食,被老师发现,他们害怕老师报警,于是 13 岁的小星说:“我们干脆不做一不做二不休,把她杀死,然后顺便抢了她的钱。” 另两个小伙伴有点怂,小星说:“怕什么?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于是 3 个小孩,残忍地把善良的女老师,给杀死了。
       2004 年,13 岁的赵某,强奸了一名 14 岁女孩,因未满 14 周岁,被很快释放,2005 年,赵某闯进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把她的母亲给杀死。 在北京石景山,有 4 名少年想弄点钱花,其中的一个说:“我们都是小孩,没到 18 岁,法律不会判咱们死刑,咱们要弄就弄个大的!” 于是他们绑架了一名 14 岁的同学,勒索 150 万,最后将其残忍杀害,后来 4 人在法庭上听了法官的宣判,竟然相视而笑。
       每当看到这些新闻,我都悲愤不己。 说实话,两张 100 的人民币,一张新的,一张旧的,谁敢说哪一张更高贵?同是未成年人,谁敢说谁的生命更高贵?谁的生命就更卑贱?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是在保护祖国的花朵,还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渣残害祖国的花朵? 玖月晞在《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物种,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孩子的是非观念,我们可以矫正和培养,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误区,我们该用什么矫正?用什么来培养? 
四、
 更伤心的是,蔡某某事件出来后,网上不允许讨论。 不是删帖,就是封号。
       所有的消息,不允许转发,不允许评论,都被和谐掉。    我很奇怪,一个法律有缺陷,甚至某些条款已经落后的《保护法》,为什么不允许大家来讨论? 想当年收容制度,也不合理,它还不是因为孙志刚事件,引起全民大讨论,最后给废除掉的?要不然现在,天黑还都不敢随便出门。 捂嘴,不是最好的选择,它并不能让下一个淇淇避免伤害,也不能让下一个孙志刚避免死亡。 真理越辩越明,法律,越讨论,只会越完善,越人性。 地狱空荡荡,厉鬼在人间,我们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把厉鬼逼出人间,而不是给厉鬼搭砖递瓦,为它们修筑城池。 这个《未成年保护法》在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身边,都有可能潜伏着一个蔡某某,因为他们一旦知道自己还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去行凶。 蔡某某杀人后,得不到法律制裁这一话题的热度,一度达到惊人的 5.1 亿阅读。
       这也说明打压,删帖,封号,并不能逼灭民众的恐慌,甚至是越逼压,民众的恐慌情绪,也肆大。 迫于舆论压力,大连公安,在 10 月 24 日,依法对蔡某某进行了收容教养。
       人民日报也开始发声,说,“加害同是未成年人,让人愕然而沉重”,“血的教育再次冲撞人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正在审议中”。
       说实话,光明的曙光,来得代价还是太沉重了,毕竟是一条又一条未成年人的生命换来的,代价太沉重了。 
五、
 2015 年,中央电台曝出了一组这样数据,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
       并且这些罪犯,还屡犯不止。 中国青年网报道,犯罪嫌疑人韦某,曾于 2010 年掐死一名男婴,因为作案时年龄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
2011 年,韦某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 6 年,出狱后,19 岁的他,又因涉嫌奸杀一名 11 岁女童被捕。 四川 13 岁少年易明,在 21 天之内,连撬车辆 130 余部实施盗窃,造成经济损失达数十万之巨。 可是他因为未满 14 周岁,每次被抓后,只能释放,13 岁的少年易明,大摇大摆走出警局,然后开始继续肆无忌惮的盗窃作案。 13 岁少年方某,为了抢劫一部手机,将过路 23 岁女老师脸泼汽油,造成特重度烧伤。 事发后前,方某还曾因接连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被警方抓获,因为他未年满 14 周岁。只能释放。 23 岁的无辜女老师被烧成特重度烧伤后,方某也因为未满 14 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6月,广西北海,7 名未成年孩子围殴一名 11 岁女生,7 个人中有 6 个人未满14周岁,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向受害者道歉。 2018 年 3 月,湖北孝感初中女生小张,被男同学小黄持刀挟持抢劫,小张不仅被强制脱光衣服,全身还被多处刺伤。
小黄带了至少四种刀具,刺小张的脖子、大腿,一连十几刀。一丝不挂的姑娘小张,被刺得躲无可躲,最后只能从 4 楼跳到 3 楼平台。 2017年,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手段残忍,并且后果严重,由于一些施暴者年龄过小,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说:“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 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 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 16 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教授康丽颖说:“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犯法,有的是知法,故意去犯法,这个就很恐惧了。” 不知法,我们可以加强法制教育,知法而故意试法,就是我们整个教育环节的失败。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到了迫于眉睫不能再等的时刻。
最后,用法学博士、二级警监白俊华的话结尾:“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如果教育不好,惩罚也是必要的。让违法者知道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本身就是教育。” 是的,付出代价,这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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