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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男杀人----真的白杀吗?

阅读量:3826143 2019-10-26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近似于天理。在古代公权力救济不到的地方,甚至就有替父报仇,或替子还债的故事。
        天理遇到法律,有时也要低头。
        好多情况下,欠债并不一定非还不可。
        如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或用于其它违法行为,这样的债真可以不还。打官司也赢不了。
        杀人也不一定偿命。
        2018年8月27日下午,江苏昆山一辆宝马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取出一把长刀。多次用刀背拍打骑电动车男子。两人在纠缠中,“宝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衬衫的骑电动车男子捡到,并使用砍刀“反杀”。
       杀死宝马男的于某某被认定“正当防卫”,杀了白杀。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杀人也是不用偿命的,如杀人时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
        大连10岁小女孩,就是被一个不满14岁少年所杀害。 
       (一)十岁女孩死在回家路上/
         10月20日19时许,上美术班一直未回家的淇淇,经多方寻找被发现死在了距离家门口百米远的树木丛中。

       “孩子身中七刀,被暴打得惨不忍睹”。淇淇舅舅说,在警方赶来后,他们根据周围的血迹,锁定了嫌疑人,并在当晚11点多将其控制。
        嫌疑人蔡某某,是个13岁的少年。差2个月满14岁。
        当天下午3时,淇淇正常结束美术课,从学校步行回家约15分钟。但迟迟没有回家之后,家人开始疯狂寻找,找到的只是冰冷的尸体。
       蔡家夫妇是外地人,白天在外面做生意,不经常与邻居交往。蔡某某的父亲有一个流动烧烤摊,其母做海鲜生意。
        两个人忙于生计,对孩子自然少了管教。 
        蔡某某虽然年龄不足14岁,但长到了1.70米以上,体重140斤,一般成年人也没有勇气与其对峙。据现在各方“凑”出来的信息,蔡某某在性方面比较早熟,跟踪过多个同小区的少妇,在家还经常看黄色视频。当天下午2点多,蔡某某还到淇淇家的水果店询问:“淇淇在哪里?”嫌疑人蔡某某与淇淇上过同一个托管班,互相熟悉。
       现在看,询问淇淇之时,就是在寻找猎物了。一场有预谋的犯罪,防无可防。
       下午淇淇放学的路上,嫌疑人蔡某某拦住了淇淇,到底用什么方法将淇淇带到了蔡某某家,是不是试图强奸,还需要等待警方通报。反正为了制服女孩,在淇淇身上捅了7刀,其中一刀在头上。
        淇淇家人在蔡某某家对面的绿化带里,找到了淇淇的尸体,淇淇歪倒在树下草丛里,裤子只穿了一半。
      (二) 嫌疑人还是个娃娃/
       据大连公安10月24日的通报。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了杀害淇淇的事实。然而,通报提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蔡某某距离14周岁还差两个月。
        就因为这“两个月”,导致淇淇被杀之仇无法伸冤,家长无法接受呀。
新京报记者10月25日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他们不满警方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决定,已请律师代理此案。

      淇淇的家人已经在嫌疑人蔡某某的家门外摆上了蜡烛与鲜花祭奠。周围聚集了小区的邻居,自发签名,表示对受害者家属的支持。
据报道,嫌疑人蔡某某已经被公安收容。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淇淇的父母如何表达不满,但警方的处理并无过错,完全是依法办事。只是,人们通过此案产生了一个巨大疑问------
      (三)法律为何那么“冰冷”?
        有人不解,一个出生13岁364天的孩子杀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一个出生13岁365(14周岁)天人杀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天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那么重要吗?为何差一天就成了天堂地狱之别?为何法律如此“冰冷”?
       人的能力并不是天生的,是随着日月而积累的。所以,人小的时候,就没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到底多大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呢?
咱们国家就通过法律定了14岁、16岁、18岁三个年龄段。
    (邻居纷纷签名支持淇淇家人维权)

       18岁,是负完全刑事责任;
       16—18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减轻处罚;
       14—16岁,只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14岁以下,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规定: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差一天不行,有时差一个小时也不行。这就是法律的刚性。
   (四)可否对此进行修正?
      还真有必要!
      本案中的蔡某某虽然不足14岁,但身高1.70米,体重70千克以上,完全是成年人的形态。其作案前的侦察(询问淇淇去了哪里),包括后来对尸体的处理,都有自己的路数;事后表现得临危不乱,非常成熟。
       从整个社会来讲,由于知识与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过去相比成倍提高,人的思维成熟来得也早了些;而物质生活极大提高,也让身体发育早了些。所以,有必要将目前的14岁作为有无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2岁。据了解,英国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10岁。
       当然,如果责任年龄太低,会伤及到确实没有责任能力的少年。所以,任何事情都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
      也可以对14岁以下犯罪嫌疑人,采取年龄与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实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类似于精神病患者,只要能够证明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就可以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免于刑事处罚。
       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达到一个年龄之后就变得成熟,就有了责任能力。人与人之间是不一样的。有区别的对待,符合人的生长规律。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对少年不唯年龄唯能力。这当然会增加司法成本,甚至会增加司法腐败。
      如果将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2岁,侧重保护受害者。那么,女性性自主权的年龄也应该降低到12岁,即12岁以上女子拥有性自主权,与12岁以上女子发生性关系不再以强奸罪处罚。目前,这一年龄规定也为14岁。如果对14岁以下犯罪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那么对女性14岁以下性自主能力也要进行鉴定。法律只能在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寻找一个平衡。
     (五)蔡某某家长有可能“犯罪”
      根据现场描述,警察是根据血迹找到的第一现场----蔡某某杀害淇淇的现场,也就是蔡某某的家。

      有几个细节非常重要:
     (1)警察到蔡某某家中时,蔡某某的妈妈正在拖地打扫卫生。根据经验判断,蔡某某将淇淇的尸体运出家时,一定是不断流血的,其家中的地面上应该有血。因为,血迹一直流到抛尸地点。而且,血迹应该是越流越少的。所以,可以推定,蔡某某家中的地面上应该有更多血迹。蔡某某的妈妈拖地面打扫卫生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2)10月20日是个周日,依惯例蔡某某之父应该在家休息。他当时到底在不在家?如果在家,有没有听到或看到蔡某某杀害淇淇?杀害之后抛尸时,有没有从中协助?
       这两个疑点相信很快查清。
      目前,只是根据掌握的信息推断,蔡某某的父母有可能犯有包庇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此外,作为蔡某某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蔡某某杀人给淇淇父母带来的经济与精神损害。这是淇淇父母聘请律师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这个案件也提醒每个人,小心身边的未成人,他们杀人是不用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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