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杀人,处理结果仅仅是被收容教养。
父母也未受到任何惩罚。
一个曾经多次尾随女性,掀女生裙底,最终杀人的14岁男孩,在亲人眼里居然是个听话懂事的孩子?这是一种怎样的悲哀?
近日的综合信息显示,这个14岁的男孩,身高超过170,体重超过160,且具有基本反侦查知识,知道14虚岁意味着什么法律概念,这种心智水平与他的实际年龄完全不相符。
只可惜他所犯下的所有罪恶被法律打包保护,而10岁的被害女孩含恨九泉却无从讨回公道,这种无力感简直令人窒息。
法律保护了罪恶,却对被伤害者爱莫能助,这是一种怎样的人间悲伤?
如果只是小错 经社会及家长引导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但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事 就不应该享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任何权益 仅仅未成年就可以这么恶毒 难保以后不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情 这个14岁的杀人犯是孩子 那死去的孩子又何尝不是家长的心头肉?这个女孩就这样无辜的死了?凭什么?
来复原一下被害信息
女孩遇害的最后那个下午!
淇淇(女孩小名)是一个特别乖的孩子。生于2009年,今年10周岁。在学校里,也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
她有一个哥哥。哥哥和疑凶蔡某某在同一所中学,比疑凶高一个年级。
父母在大连当地摆水果摊。
平时每天都接送孩子,从不疏忽。
而在出事这天下午,本来孩子是不上课的,中午就在家用妈妈的手机玩游戏,因为怕哥哥也要抢着玩,她把手机开了静音,到了该去上美术培训课的时候,她把手机放下了,手机还是静音。
而她妈妈就因为手机开了静音,而睡过了头。
期间她丈夫打电话给她让她去接孩子,她没听到。
淇淇在三点-四点期间,美术课下课了,她自己一个人走回了家。
淇淇舅舅强调:“平时每天都是接送的,每天!!!”
谁也没想到,就这一次的疏忽,孩子就遇害了。
这是偶然吗?怎么会就这么巧?
雨点落在香烟头上,也没这么巧。
没有巧合。
之所以偶然一次没有接孩子,就出了事,是因为这个恶魔一直在反复地寻找猎物。
一直、在寻找。
一直。
淇淇舅舅说,下午二三点钟,凶手蔡某就去了淇淇家的水果小摊,问:淇淇去哪了。
之前淇淇曾经和他上过同一个晚托班,所以互相是认识的,虽然不熟悉。
蔡某有时候会来他们家的小摊子,有时候是跟着他母亲一起来。
除了一直在关注淇淇的行踪,蔡某近一两年来,一直在附近不停地骚扰各种女性。
昨天深夜到现在,这个小区的好几个女生都加了我微信,诉说她们曾经被骚扰的过程,而且都拿出来无可辩驳的证据。
通常人们被骚扰不见得会立即保存证据的,只有一小部分人可能想起来要保留证据或报案。由此可见,他骚扰的次数有多频繁。
已知的是这个涉案男孩之前不止一次骚扰过其他女性。
已知的有三位女子找我叙述了其中过程。
有跟踪上楼的。一直追到家门口的。后见女子发现了他并在敲家门而退走。时间为9月30日,受骚扰女子当时非常惊恐,和朋友发QQ聊天说:“这个人绝对有问题!”
有跟随进楼道门的。(先后跟随4次)受害人有一次追出去拍到他逃走的照片。
女生H:
8月初第一次我发现他跟踪我,当时我正在进楼,他跟了进来。我听到有脚步声,回头一看,有人。他伸手拍了拍我的肩膀。
当时我手里有东西,他说要帮我提东西。跟我说:“你不要害怕”。
我当时毛骨悚然。
第二次是在8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我刚刚推开单元门进门,他跟在后面,一下子冲了进来,吓得我立马又出了单元门。站在门外面。
他从单元门里出来,跑了。
这一次,H拍下了他仓促逃跑的照片。
照片比较模糊。但从他脚上所穿的绿色鞋子及体型可以辨认出就是此人。此人被抓时也是穿着这个鞋子。
另一位女性受害者Z。
Z发来她被跟踪的过程。虽然没有照片,因为事发突然,有照片才怪。但是有她事后惊魂未定与朋友聊天的记录。时间是9月30日。
“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后来我朋友给我发信息说,她拿快递的时候遇到一个男孩,在门口问她是几单元,她就告诉了那男孩,可是拿完快递那男孩还没走,她就问他干什么的,他说是找同学,我朋友就进了楼道,进了楼道以后,发现男孩跟在后面,然后想搂他,她就给他打跑了。”
然后开学后,我看见在拿快递的那个地儿,他在那转悠,我认出他来了,觉得不对劲,就边往回头看。等我到我家楼底下,正要进楼道,我发现有人跟在我后面,我就感觉到了,就特别快地往楼上跑,我能听到他也在往楼上跑,快到家的时候他追上了我,我就问他你干嘛啊,我赶紧往楼上跑就敲门,他听见敲门声就下去了。”
因为第二次受到了很大的惊吓,Z女士当时把过程发给了一个朋友。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都是实话,Z女士还特意给我发来了当时的聊天记录截图。
第三位查实的受害人Y。
她是在7月31日发现被人跟踪,并且察觉到了不安,于是当天她把这个过程说给了自己的朋友。
从当时的过程来看,和蔡某平时骚扰其他女性的细节吻合,也是在楼外开始跟踪,跟到楼道里。
除了我这里接触到的,还有大连当地的一些网友在帖子下的留言。
他不仅楼道跟踪,他还强搂强抱女同学,掀女童裙子,或在楼下伪装自己是送快递的,一直按门铃,让女性下楼。
最早的时间是在两年前。
2年前,蔡某11周岁,正是青春期的开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春期,但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这样行为失控。
他明显的具有无法自控的倾向,几乎就是一个完全被发作的青春期欲望控制的野兽,不顾一切地当街晃悠,寻找接近女性,骚扰女性的机会。
小淇淇之所以遇害,并不是家长忽视,而是他已经盯着她很久了。
而且,他作为一个心理和行为都在失控中的野兽,随时随地,择人而吞噬,他的冲动已经在一个临界点,就算不是淇淇遇害,也会有其他的受害人。
随着他身体的发育,据悉他现在体重已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他会更加危险。过去他可能对于身强力壮的成年女性还可能有畏惧,随着他渐渐更有力量,他已经谁也不怕了。
淇淇只是他跟踪窥探已久的女猎物中,最容易下手的一个。
周日下午3点,淇淇离开了美术培训班,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
在离自己家不到一百米时,蔡某某出现了。他拦住了她。
用了什么方法欺骗或强制淇淇跟他进了他们家,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警方的通报。随即,他可能试图强奸/猥亵女孩,并且为了制服女孩,他在她身上先后捅刺了七刀,有一刀是在头部。
而在此期间,淇淇的母亲在家中惊醒,并且发现,女儿没有按时到家。
熟悉女儿行为的淇淇妈妈立即开始慌乱,她确信,女儿不可能无缘无故不回家。
“一定是出事了!”
淇淇妈妈、淇淇爸爸还有淇淇的舅舅等人,和闻讯赶来的亲友,开始四处寻找,并且有人去了派出所报案。
而就在他们四处着慌地在小区里寻找时,凶手蔡某两次与他们擦肩而过。
还问他们,找着了吗?
在淇淇家人疯狂寻找孩子时,蔡某和他妈妈一起去了一个地方。
蔡某和他妈妈去了废品收购站。他和他妈妈把一些纸箱之类的废品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他同时还提了一个袋子过去。但到最后一分钟,他又把袋子收起来了,没有卖给收废品的,自己又拎走了。
期间,他很淡定。
废品收购站的人完全看不出他有任何异样。
下午7-8点,淇淇家人在蔡某家对面的绿化带里,找到了淇淇。
淇淇歪倒在树下草丛里。裤子只穿了一半。
警察随即赶到。
没用5分钟,就找到了第一案发现场——因为实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家中。
据淇淇家人说,警察上门时,蔡某的母亲正在家中忙着擦地板。
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迹。
而蔡某又是什么样的人呢?
他母亲从事海参贩卖,他父亲上夜班,在一家烧烤摊上给人烧烤东西,所以下午那个时间点,他父亲正在家睡觉。蔡某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
有邻居告诉淇淇的舅舅,这个孩子脾气很不好,他曾经当众打过他妈妈。
而学校里其他认识他的学生则说,他在学校也是个惹事的主,没人愿意和他玩。
有网友留言说,他在学校里强抱同班女生,被同学家长找上门,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真的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没到14岁,就可以轻判么?没到14岁,就可以轻判么?没到14岁,就可以轻判么?
轻判的后果会是什么?
我们来看一下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同村女孩案。
13岁男孩强暴女孩未受刑责获释后再杀其母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13岁强奸杀人考量刑事责任年龄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因为家里经济拮据,明芳早早就辍学在家务农。明芳姑娘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怎料一双眼睛已盯上了她。
少年苞米地里对女孩施暴
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
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正当明芳准备绕路离开时,赵力宝凶相毕露,他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根本没有人。
两人撕扯着进了苞米地,赵力宝一把将明芳按倒在地上。惊恐万分的明芳又踢又踹拼命反抗,赵力宝对着她的头部一顿乱打,明芳只觉得一阵剧痛便昏死了过去。
不知多久,明芳从下身撕裂的疼痛中醒来,发现赵力宝正趴在自己的身上。
她哭着求饶,可赵力宝却变本加厉地蹂躏着她……
发泄完兽欲,赵力宝恶狠狠地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然后,他穿上裤子扬长而去。明芳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蒙了,她跌跌撞撞地爬出了苞米地。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过去的。身体的重创与精神的恐惧将这个只有14岁的农村女孩压垮。
来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将弄脏的内裤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妈才发觉她神色不对,反复追问下,明芳才哭着讲述了发生的一切。
家人十分震惊,立即给明芳的父母打电话。
宋惠丽夫妇急忙赶到了十几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儿去通河县凤山镇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放牛的赵力宝抓获。
赵力宝很快就供认了自己强奸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明芳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
赵力宝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他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糟蹋了!” 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强奸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宋惠丽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少年夜闯民宅再杀人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还常常在家里偷看黄碟。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200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便悄然来到明芳家周围踩点。他发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户没有插销,明芳的父亲不在家,那天有个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归。
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迷迷糊糊间,明芳突然听到“嘭”地一声,她忙推醒母亲:“妈!院里好像有什么动静,是不是有人到院里偷黄豆呀!”
宋惠丽起身趴在窗户上往院子里看了一眼,见没什么异常,一翻身就又睡了过去。
其实那“嘭”地一声,正是赵力宝从明芳家的大屋窗户跳进她家。此时,他正躲藏在明芳家屋里伺机动手。
又过了大约20多分钟,里屋传来了轻微的鼾声。
赵力宝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借着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妈。他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
来不及反应是怎么回事,宋惠丽本能地伸手挣扎。
几乎同时,明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突然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力宝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
胆小懦弱的明芳吓傻了,竟一把扯过被子将头盖上拼命钻进了被窝。
接下来,她听到了平生最恐怖的声音“扑哧!扑哧……”
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宋惠丽,脖子、前胸、后背……
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起初,宋惠丽还挣扎着动弹了几下,没过5分钟,她便彻底不动了。
此时快蜷缩到被底的明芳早已吓得浑身颤抖,几近昏厥。
突然,赵力宝一掀被子,两只黏糊糊的血手便伸向了她,明芳此时已吓得魂飞魄散。赵力宝并没想杀她,他胡乱地在明芳脸上啃咬了几口后,便仓皇逃走。明芳“哇”地一声哭了出来,连滚带爬地跑到了院子里大声喊:“我妈让赵力宝拿刀捅了!”
前后院的邻居闻声赶到,众人慌忙报警。
赵力宝早已事先设计好了逃跑路线,连夜走山路奔往邻县木兰。
案发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馆里惶惶不可终日的赵力宝。
面对讯问,赵力宝对自己夜闯明芳家,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从惨遭凌辱的阴影中还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亲被残杀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惧与自责日夜折磨着她,她寝食难安,感到再也没办法在这里呆下去了。不久,巴彦县的姑姑把她接了过去。
闻讯从外地赶回的于成义悲痛欲绝。三十几岁才娶上媳妇的于成义非常珍惜这个家,本想出去打工挣点钱还上打官司借的款,好好过日子,没料到竟落得家破人亡的境地。老实巴交的于成义终于愤怒了。他发誓一定要给含冤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对明芳诉赵力宝强奸赔偿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紧接着,赵家便搬家远走他乡了。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赵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继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为由,称无法执行判决。
此时,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继父失去了联系。
因为打官司和办丧事欠了一万多元外债的于成义心灰意冷,他卖掉了饲养的家禽,地也荒废了。
2006年3月7日,赵力宝仅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心理专家武志红认为,如本案案情能够确认,社会应重视对此案的判决。据他回忆,几年前曾有一名北京12岁男孩强奸了一名女童,后来处理方式较轻,男孩14岁时将女童及其一名家人杀害。
善良的人难道永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期待相关法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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