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墨大叔的第176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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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以这样恐怖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公众视线里。
又一条人命,凶手又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10月20日下午3点是小琪美术课下课的时间,从上课地点走回她父母的水果店只需要十几分钟,光天化日,没人觉得会发生什么。
而这天,一直到3点40分小琪都没回来,她的父母开始急了。
小琪今年刚满10岁,成绩优异,她和哥哥的奖状挂满了整面墙,她乖巧懂事,每次放学都是直接回家,从没独自去同学家玩过。
小琪的父母在小区内经营一家水果店,他们起早贪黑的工作,原本每天都会接送孩子下课,但这一次却不巧错过了。
这次错过让小琪的父母自责不已,但平心而论,光天化日之下,10几分钟的路程,谁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最重要的是,谁能想到竟会有这样的凶手存在?
在意识到小琪可能出事后,小琪一家人开始疯狂寻找。小琪妈妈在寻找中问到了一条线索,一位女士告诉她,在3点15分左右在小区里看到了小琪。
小琪妈妈立刻想办法调取了监控,发现小琪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里的地点,距离夫妻俩的水果店仅有150米。
寻找了整整四个小时,小琪终于被找到。傍晚7点20分,小琪父母在一处绿化带找到倒地不起的小琪,她的裤子被拖到膝盖之下,胸前没有衣物,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
被发现时,小琪已经没了呼吸,仔细一看,她头部布满淤青,身上还有明显刀伤,脖子上有手指掐痕,一家人伤心欲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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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的死被高度重视,次日凌晨案件就被侦破,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结果浮出水面。
凶手姓蔡,身高170,体重140,年仅13岁。
蔡某和小琪在一所学校念书,不在一个年级,由于小琪家的水果店就开在小区里,做的都是小区住户的生意,平时店里人来人往,蔡某也会跟着父母来买水果,两人顶多算是认识,没什么交集。
唯一的交集,是两家人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同一栋楼。
根据警方提供信息,小琪的家人试图还原案件经过:放学回家的小琪,路上被凶手骗到家中试图实施强奸。
小琪不从,蔡某出手殴打,她面部的伤痕就是这时候留下的。小琪被打到失去意识,而蔡某害怕小琪把事情说出去,决定灭口。
经法医检测,小琪身上一共7处刀伤,死于失血过多,杀人手段十分凶残。
如果说犯下凶案是「冲动杀人」,那么蔡某杀人后的反应则更让人头皮发麻。
他冷静处理尸体,将小琪的尸体一路拖到抛尸地点,布置好现场,然后返家,试图制造「清白」。
他主动登门搭讪,问小琪父亲“女儿找到没”,先后两次。
下午五点左右,蔡某和其母亲跑到废品回收站卖废品,他杀人的凶器很可能是在这个时候处理的。
傍晚7点左右,小琪被找到,在场不少人围观。小琪亲戚还明确听到了蔡某在围观人群中说:真死了啊?
蔡某装无辜不仅限于这些细节,傍晚7点半,蔡某在班级群里发了一段从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开始在班级群里「演戏」。他先是说,有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过了半小时,办案人员找上门,蔡某还在群里演戏。他很清楚自己做了什么,也很清楚的知道,在犯案过程中,他不慎将自己的手指割伤,在小琪身上留下了自己的血迹。
而他在班级群的自导自演,就是为了让人觉得他是旁观时「不小心」将血迹「蹭」到小琪身上的。
但这种手段又有什么用?小琪是失血过多而亡,整个被害过程出血量非常大,血迹顺着蔡某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抛尸地点。
根据小琪家属的说法,在警方开门调查蔡某时,蔡某的母亲正在家里擦地,试图擦掉家中血迹。
调查持续整晚,第二天早上八点,警方向小琪一家通报了调查结果,凶手正是蔡某。
在真相大白之际,小琪家人却没有获得哪怕一丝丝安慰,因为警方还有一句话:依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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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凶手已经确定,但是案件本身还有几个疑点。
其中之一,就是蔡某父母在整个犯案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到底是不是共犯。
案发当天是周日,蔡某的父母都在家中休息。
换句话说,蔡某骗小琪回家,然后杀害小琪的全过程,他的父母应该都是在家里的。
全过程小琪不可能不呼救,难道蔡某父母一点反应都没有?以现场看到的出血量,整个抛尸路上血淋淋,蔡某父母是怎么做到完全不知情的?
更加可疑的是,作案后蔡母陪蔡某去卖废品,是不是协助凶手处理凶器?蔡母在家里清理血迹又有什么说法?儿子把手指割破了撒了一路?
呵呵。
最令人反胃的是,案件侦破至今过去了近一周时间,蔡某一家都没有表现出任何形式的歉意,他们只是让警察带花说愿意卖房子赔偿,被小琪家人一口回绝。
「我们不要钱,我们要他死刑」。
只可惜,小琪家人最基本的诉求,可能此生都没办法得到满足。
就因为那一句「14岁周岁以下,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犯下凶案前,蔡某就已经有了「前科」,好几位家住同一小区的女性实名发声,说自己曾经被这个人跟踪,甚至还有直接跟踪到家里,询问是否有人的。
还有被骚扰到直接搬家的。
蔡某还因为掀年轻姑娘的裙子被告状,而蔡某父亲的做法,是反过来把讲道理的姑娘骂了一顿。
目前小琪所在的小区里,有多名居民自发「联名请愿」,要求还小区安宁。他们不愿意看到蔡某再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
有用吗?
大家注意这个「未成年凶手」的身体特征,他身高一米七,体重140斤,别说年仅10岁的女童,就算是他要偷袭成年女性,甚至成年男性,也防不胜防。
就这样的东西,凭什么免罪?就凭他还差两个月就14岁的年纪?
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候成了小畜生保护法?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去年年末,湖南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岁男孩弑母案」,在残忍杀掉亲生母亲之后,凶手在警局还留下毛骨悚然的一句: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回去上学吧?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阴影下,这样的让人愤慨又无可奈何的事件几乎成了常态。
2010年,广西一名13岁少年韦某掐死了一位男孩,因为未满14岁所以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紧接着2011年,此人在家乡持刀伤害一位女孩,被判刑六年。
2015年11月,韦某获得减刑释放,来到广州番禺区。这一次,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奸杀了路边的一位年仅11岁的女童...
2013年,一名13岁女孩因为嫉妒同学长得比自己好看就将她肢解。被害者家长两次上诉,都被法院打回来,终审结果就是赔个几万块了事。
去年,陕西神木一位15岁少女被迫卖淫后遇害,六名凶手,全都是未成年人,你猜猜结果是什么?
去年湖北孝感,一位少女被胁迫脱光衣服,脖子被刺十几刀,大腿被刺两刀,胸腔积血,险些被性侵,凶手正是这位女生年仅13岁的同学。
女孩母亲绝望呼吁:我不要什么赔偿,我就要他家孩子去坐牢。
结果呢?母亲换来的回应是凶手家人的嘲讽:这么多同学,怎么就对你家女儿下手了?凶手家人甚至还扬言要报复。
这起案件,最终没能立案,原因还是那一句:未满14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提到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致命漏洞,现在某些小畜生已经很明确的知道,自己14岁之前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知法犯法」,是可以「杀人不偿命」的。
「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
这是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做完少年犯访谈后得出的结论。而在蔡某自导自演的班级群里,他也很明确的提到:我虚岁14。
我们又一次看到了这样的惨剧,我们又一次无可奈何。现在这个杀人不偿命的畜生已经被收容,但畜生的家长却如缩头乌龟躲了起来,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没有回应,好像他们孩子犯下的凶案,和他们半点关系都没有。
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保护了这些凶小cs,还保护了一批只会生不会养的老cs。
这些恶性事件各有各的残酷,但结果却都大同小异:小cs只需要批评教育,老cs顶多就赔点钱完事。受害者一方有苦说不出,有的孩子失去了生命,有的孩子一辈子都要活在阴影里。
公平吗?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又一次激烈的讨论了起来,有说要降低刑法适用年龄,有说要加强教育。
我又一次摇摇头,就算是降低了适用年龄,就真的能减少少年暴力事件发生吗?真的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吗?
如果今后犯罪年龄一次又一次变小呢?从14岁到12岁,再到10岁?
别说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美国就有过案例,一个10岁女孩谋杀年仅六个月婴儿,目前被当成成年人接受一级谋杀指控,并且每次都要出庭受审。
美国网友对这个10岁凶手的判断非常一致:她是10岁,不是10个月,她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她也很清楚这样的后果是什么。
重点就在于这个「是否清楚行凶的后果」。参考英美法系的做法,可以通过证据判断凶手是否主观知道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比如判断谋杀是否有预谋,抛尸地点是否可疑,是否存在隐瞒证据,处理证据,阻碍调查等行为。
这种概念早就不新鲜了,在学术界被称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这里不展开讨论,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去自行去知网阅读论文。
同时,我认为监护人也有不可开脱的责任,既然「呼吁」教育不能解决问题,那就用这种连带责任的方式强制要求教育,不能出了事就让这些老cs赔钱了事。
到今天,已经有太多无辜者为法律的滞后性付出代价,《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成了年年讨论,但又次次照旧的话题。
2019都要过完了,难道还有人相信14岁的孩子是一朵啥也不懂的白莲花?
唯一的好消息是,目前人大常委正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在进行修法。
我坚信一切都将有好的结果,只是在抵达终点之前,还有多少小琪,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保护多少人渣?
和去年一样,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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